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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大市”和“狱市”——对陈直《汉书新证》两则论述的商榷

时间:2009-7-24 13:53:46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本文对陈直《汉书新证》的有关论述提出商榷,指出“大市”渊源于战国,延续至汉及以后,并非汉初的新创;它或泛指城市市场,或指某种开市制度,看不出它包含大都会中跨郡国的大范围地区市场的意义。“狱市”或称“市狱”,普遍存在于各地,大体上是“市”与“狱”的合称,并非齐地“大市”的别称。

关键词:大市、狱市、城市市场,《汉书新证》
 
 
“大市”
 
陈直《汉书新证》云:
西汉初年,在各郡重大都会设有大市。《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大事记》:‘高祖六年,立大市。’此条材料,甚为重要,一般学者,多不注意。证之《季木藏陶》,103页有‘曹市’、‘东武市’,104页有‘都市’、‘代市’等陶片。洛阳王城出土有‘河市’陶片(见《考古学通论》创刊号)……所谓‘曹市’‘代市’‘河市’,皆泛指大范围地区之名词,不是郡国专称之名词,与《史记》高祖六年立大市的记载正合。大市制度不久即废,故为《汉书》所未详。[1]
这一观点颇有影响,屡为论者所征引[2]。我认为它的正确性值得怀疑,且关系到对汉代市场发育程度的理解,有必要进行讨论。
陈直先生把古陶中的“曹市”、“代市”、“河市”说成是刘邦所立的“大市”,又把“大市”解释为超越郡国的大范围地区的市,并没有提供多少证据,其实只是一种推测。从文献记载和考古文物看,战国秦汉以来的“市”,一般以它所在的城邑来命名;大城市有几个市的,则以其所处方位或地点命名。俞伟超根据大量出土文物的调查指出,“调查从出土地点确的标本来看,大凡地名为二字者,大扺省略一字”,“曹市”是“曹阳市”的略称,“代市”是代郡代县的市之略称,“河市”是“河南市”的略称等等[3]。说“曹市”、“代市”、“河市”是超越郡国范围的市,并没有确切的证据。何况市场范围的大小,未必是从名字上能够反映出来的。
其实,“大市”并非汉高祖发明的,春秋战国时代就有了。《地官·司市》载:
    司市掌市之治、教、刑、量度、禁令……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为主,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
    郑玄注:日昃,眣中也。市,杂聚之处。言主者,谓其多也。百族必容来去,商贾居于市城,贩夫贩妇朝资夕卖,因其便而为三时之市,所以了物极众。[4]
上述记载表明,先秦城市中的“市”一日开放三次,有朝市、夕市和大市。在朝市出售货物的主要是商贾,因为他们居于城中市的附近。在夕市出售货物的主要是小商贩,因为他们要“朝资夕卖”。在大市出售货物的则是范围更广大地区的老百姓(“百族”),大市的时间是太阳当午而开始西斜的时候(“日昃”),因为这时候最便于各地老百姓赶来做生意。由于这次开市范围和规模都比较大,所以称为“大市”。这种“大市”制度看来延续到汉代。因为郑玄是东汉著名学者,如果汉代的“大市”与《周礼》的“大市”有什么本质的差别,他应该有所说明。《后汉书》卷31《石奋传》载:“时天下扰乱,唯河西独安,而姑臧称为富邑,通货羌胡,市日四合。”李贤作注时就是引用《周礼》来解释的,他说:“古者为市一日三合。《周礼》曰:‘大市日侧而市,百族为主。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今既人货殷繁,故一日四合也。”因此,《周礼》的记载和郑玄的解释应该成为我们研究和理解战国秦汉“大市”制度的基础。所谓“大市”不是在普通的市之外又建立一个跨郡国的特殊的大型市场,而是一般的市中每天三次开市中的范围和规模较大的一次。
由于一日三市的“大市”开市的规模较大,所以人们又往往用“大市”来称呼城市中的市场。这种情况,春秋战国已然。《荀子·非相》描述形容佼好的浪荡子,“俄则束乎有司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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