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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大战”的考古学研究(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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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4:5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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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开始流行),殊为矛盾;从地域上看,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也极为有限,它仅仅限于泾水以东的陕东一隅而已,广袤的泾渭区和陇东区都实行单人一次葬(杜正胜《考古学与中国古代史研究》,《考古》1992年第4期)。用氏族制度、血缘关系来解释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不仅与整个新石器时代考古、与整个半坡类型不能契合,而且就是不同的学者之间,也是互相矛盾的。张忠培先生认为元君庙墓地的合葬墓当属家族墓葬,而由若干个合葬墓组成的墓区则是氏族墓区,整个墓地是一包含两个氏族的部落所遗留下来的墓地,因此推测当时社会组织的结构是,若干家族组成一氏族,两个氏族组成一部落,社会性质属于母权制(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元君庙仰韶墓地》84页,文物出版社1983年4月第1版;《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632页)。严文明先生针对姜寨二期和渭南史家墓地那种埋葬人数特多又高度集中的现象分析说:“这两个墓地的年代和文化性质相同,都属于半坡类型的后段。也许当时埋葬制度有一个改变,即不但在墓地中埋葬本村落的死者,还要将住在其他村落的近亲死者迁来埋葬,否则要达到那样多的人数是困难的”,而迁葬的原因,当然是由于血缘关系所维系的母系氏族制度所致(严文明《史前聚落考古的重要成果——<姜寨>述评》)。孙祖初先生认为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公共墓地中已葬入小孩反映了一种社会进步,这种“进步”即是“说明半坡文化处于母系家族公社或母系家庭社会的早期”,而流行多人二次葬的渭水下游一带正是当时最进步的地区(孙祖初《半坡文化再研究》,《考古学报》1998年第4期)。但是苏秉琦先生对姜寨和元君庙墓地有这样一段叙述和分析:“以姜寨遗址前期为代表,两种小口尖底瓶由发展到成熟,共生同步发展,村落布局完整,三块墓地都在村外,男女有别,长幼有序,不到成年不能成为社会成员,只有成年男女才能埋在氏族墓地,这是母系氏族结构的典型标本。到了距今六千年左右有突变,典型遗址是元君庙,小口尖底瓶相当于姜寨结尾阶段,即由成熟的瓶口退化到浅盘口沿,这一阶段姜寨遗址的墓地也由村外转移到中心广场,墓地下层尚保持单人葬传统,但已不如村外墓地整齐,上层压有男女老幼合葬墓,这就突破了原来氏族男女有别、长幼有别的界线,小孩与成年人埋在一起,没有了辈份的差别,甚至没有了氏族成员与非成员的界限,这违背了氏族公社的基本原理,已是突破血缘关系的氏族分裂。原始公社制的破坏就已意味着文明因素的产生。统一的仰韶文化分为两种类型就是在这一转折时期出现的。这个一分为二,就是出现了以庙底沟类型为代表的新生事物,标志是出现玫瑰花图案的彩陶和双唇小口尖底瓶”(苏秉琦著《中国文明起源新探》119——120页,三联书店1999年6月北京第1版)。同样是从血缘关系和氏族 制度出发,对同一事象却作出两种互相矛盾的解释,可见氏族制度、血亲理论面临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是无能为力的。这种理论行不通,有些学者又依据民族志材料将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视为一种风俗习惯(杜正胜《考古学与中国古代史研究》)。虽然看来这是一种解释,但它实际上等于没有解释,因为它没有也无法说明在那个特定的年代、特定的地点、特定的人群中为什么会产生和存在这种风俗,而且“母系”氏族制度和血亲理论依据的也是民族志材料,前者与后者相比,难道具有更多的可靠性吗?如果将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视为一种风俗,那意味着在仰韶文化半坡类型中还要划出一群人来即行这种风俗的半坡人,他们与其他半坡类型居民是不同的。据此可以推导出两点:其一,在渭水流域,这一群人可能自下游溯水而上发展但止于临潼姜寨,因为下游的华阴横阵、华县元君庙年代略早于上游的渭南史家和姜寨二期;其二,我们有理由推测豫西南下王岗和晋南东庄类型的多人二次葬也是同一族群的人所为,甚至豫北后岗类型少量的多人二次葬也与这一群人有关,因为它们的年代、文化性质、面貌都是能够吻合的。这样看的话,这一群人似乎有点四分五裂、七零八落,与庙底沟类型、与半坡类型其他部分相比,这一特点就非常明确。这似乎意味着,在那个特定的年代、在那个特定的地域(渭水下游)似乎(或可能)发生了什么重要的事情,难道不是这样的吗? 比较一下半坡类型和庙底沟类型的传播与发展状况,我们会有一种直观感受和认识。庙底沟类型的中心区在晋南、豫西、关中东部,往北在晋中和内蒙古中南部发展为白泥窑子类型(或称王墓山类型),在冀中和冀西北一带发展为钓鱼台类型,往西在关中被称为泉护类型,处于庙底沟类型的鼎盛时期,并渐次蔓延至甘青地区,往南在豫西南鄂西北地区发展为八里岗类型,往东在郑洛地区发展为著名的大河村类型(或称阎村类型)。统观庙底沟类型的传播和发展,它就象在平静的湖面投下了一枚石子,自中心至外围层层波动、蔓延,几乎不留空白,仅在豫北冀南受阻(这里是后岗类型和大司空村类型的主要分布区)。相反,半坡类型的传播和发展则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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