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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大战”的考古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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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大战”的考古学研究(23-29)

时间:2009-7-24 13:54:59  来源:不详
文化背景下,西水坡45号墓的存在同样显得很特别和显著。所以,西水坡M45无疑是一个非常态的文化现象,三组蚌塑图无论从哪个角度去看都是这样,甚至仅从M45的墓穴形制、墓主两侧的蚌塑龙虎来看而不考虑殉人以及另外的两组蚌图也是这样。在一种与文化环境、背景格格不入的情况下,西水坡的先民那么隆重地下葬M45的主人,只能说明那个人特殊又特殊,不仅身份不一般,而且死得也不一般。被肢解的尸体以及这种特殊、特别正应与蚩尤的死亡相契合。
  西水坡遗址和后岗类型的居民为什么那么穷?他们从渭水流域逃到濮阳西水坡,两手空空、完全是白手创业,而且面临陌生环境下与土著居民的斗争、磨合过程,焉能不穷!许顺湛先生在论及半坡和姜寨遗址的大围沟时说:“大围沟是保护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防卫设施。防卫设施的出现,是社会不安定的突出反映,没有战争,社会比较安定,防卫设施就没有必要。从半坡和姜寨防卫设施来看,一个部落是很难完成的,如果是部落联盟,各部落的居址是分散的,防卫设施营建在某一部落居址周围,别的部落是不能接受的。只有部落联盟发展为酋邦王国,王国才有统一组织、号令的权威。因此。半坡、姜寨当是王国的中心,在它的周围分部的许多同时期居址,当是王国所属的卫星村落“(许顺湛《再论黄帝时代是中国文明的源头》,《考古与文物》1997年第4期)。西水坡遗址的大围沟最宽处有8米多,并不亚于半坡和姜寨遗址的围沟。显然,西水坡遗址在后岗类型中的地位也应如许顺湛先生所论半坡、姜寨在半坡类型中的地位一样。无疑,西水坡遗址的大围沟和M45及三组蚌塑遗迹都反映了西水坡先民或后岗类型的居民祭祀、纪念蚩尤及捍卫蚩尤葬身之地的决心和努力。

  如果没有神话传说,史前考古只是挖出一个陌生世界
  如果没有史前考古,神话传说永远都是那么荒诞不经

              “炎黄大战”第29项证据(或理由)

  关于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至少可以划分出三种不同的认识。
  一派学者认为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反映母系氏族社会,这派学者有张忠培、李仰松、吴汝祚、邵望平、李文杰、李绍连、夏之乾等;一派学者认为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反映原始共产制发生了裂痕,是出现或进入父系社会的标志,这派学者以苏秉琦、王仁湘、曹桂岑等为代表(参见第11项证据或理由)。但是这两种大体上对立的观点都会面临来自考古材料本身的挑战和障碍。如果多人二次葬是母系氏族社会的反映,则无法解释仰韶文化阎村类型河南汝州洪山庙发现的多人二次葬。洪山庙遗址发现一座大规模的仰韶文化瓮棺葬合葬墓,已清理出136件瓮棺;如果全部清理,估计瓮棺可能达到200件,大约相当于仰韶文化时期一座村落公共墓地的数量(孙广清《河南仰韶文化的发现与研究》,《中原文物》2001年第5期)。阎村类型的绝对年代为前4000─前3500年间,远远晚于半坡类型。原来有学者认为仰韶文化为母系社会,有学者认为仰韶文化为父系社会,现在有很多学者倾向于一种折衷的说法,认为仰韶文化是从母系向父系过渡时期,其前段为母系社会,后段为父系社会。阎村类型属于后段,因此恐怕也没有学者认为它还是母系社会繁荣时期。事实上,也可以说大多数论及阎村类型的学者都认为当时已进入父系社会,因为洪山庙出土的彩陶上画着一些硕大的男根纹,在史前考古文化中还属仅见。但是,认为多人二次葬与父系社会相伴生,其面临的考古学障碍也不会比前者少:半坡类型的多人二次葬主要见于泾水以东地区,这是母系、父系都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的现象;史前时代大规模的多人二次葬主要见于半坡类型及接近半坡类型的下王岗仰韶二期,另外在大汶口文化早期有个别案例,再加阎村类型的洪山庙遗址,这也是母系、父系都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的现象;其三,仰韶文化后段大规模的多人二次葬目前仅见于洪山庙遗址(虽然并不排除以后还可能有发现),这也是母系、父系都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的现象;其四,多人二次葬在仰韶末期及龙山时代已不存在,这是父系说面临的障碍。在母系、父系互相矛盾的解说之外,对多人二次葬的理解还有第三派观点。
  姜寨一期墓葬主要是单人一次葬,严文明先生认为“姜寨一期文化的居民究竟实行母系还是父系,在证据还很不充分的情况下难以断定;但一些迹象表明属母系的可能性较大”(严文明《史前聚落考古的重要成果─<姜寨>评述》,《文物》1990年第12期)。关于整个半坡类型(包含姜寨二期),严文明先生也有一段论述:“这时期的聚落一般是凝聚式和向心式的,内部还没有发生明显的分化,由众多小房子所体现的对偶家庭生活没有自营经济,最多是一种半消费单位。因而这时比较强调集体精神和平等的原则。这种情况在埋葬制度上也能清楚地反映出来。例如这时期流行多人二次合葬制,半坡类型、后岗类型和大汶口文化前期都有这种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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