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没有相关教案试题
最新热门    
 
“奉天玉诏”铜牌真伪之辨

时间:2009-7-24 13:55:01  来源:不详
志》,末署“大清道光三十年庚戌岁孟冬月下浣日立”。镶嵌在夹山寺大雄宝殿西侧的墙壁内,未经破坏,其真实性也是无可怀疑的。这块碑有一段文字记载:“我朝顺治壬辰岁,有和尚字明玉者,飞锡来兹,实繁有徒,丛林大启。”这个“和尚字明玉者”,即奉天玉和尚,也是不成问题的。问题在于他是不是李自成。众所周知,李自成在定鼎长安之后,即“颁讳法于天下”。进入北京以后,又颁布了先世祖讳,“明”字即在其中,是禁止使用的。《流寇志》卷十一载:“颁示自成先世祖讳,禁用自、务、明、光、安、定、成等字样。”同书还记载,因大明门的“明”字,犯了李自成先世祖讳,改名为大顺门。为什么李自成在幕后指挥大顺军余部联明抗清的时候,以遁迹空门为掩护竟然要犯先世祖讳,在自己的“法名”上用了一个“明”字呢?不用这个“明”字而用其他的字,是极容易做到的,为什么要用几年前自己宣布禁止使用的犯讳字。要知道,在那个时代犯先世祖讳,是不孝的表现,如何取信于大顺军的将士?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奉天玉和尚不是李自成。
  《康熙碑》中说:“迨明末兵火,几至丘墟。独赖奉天老人从西蜀南游,恐祖庭之芜没,于焉驻锡,思复旧观。”意思十分明白,奉天玉和尚来自四川。可是在李自成的一生中,没有从四川进入湖广的经历。这段碑文也可以证明,奉天玉和尚不是李自成。
  《康熙碑》、《道光碑》都载有奉天玉和尚是顺治壬辰年(顺治九年)到夹山灵泉寺的,而李自成是顺治二年五月在历史上消失的。可见这个奉天玉和尚,不是李自成。
  上述这两块碑,其真实性和所属年代都是没有疑问的。既然当地的文物都证明奉天玉和尚不是李自成,那“奉天玉”三字下连一“诏”字的铜牌,就成了不伦不类的怪物了。夹山寺的奉天玉和尚及其徒弟野拂,都是严守教规的和尚。奉天玉和尚用烈火烧野拂的中指,这种严酷的宗教虔诚的考验,是符合当时的佛教常规的。他们没有进行任何超越佛门的政治活动,奉天玉和尚何需用“诏”?

              “奉天玉诏”铜牌破绽百出

  “奉天玉诏”铜牌伪迹昭彰,破绽百出,所以我说它是拙劣的赝品。
  (一)此物来历不明。首次报导它的来历的是1994年7月7日《石门晚报》第三版。标题为“闯王禅隐夹山获新证”,副题为“县博物馆收集到‘奉天玉诏’铜牌”。报导原文如下:
一九九四年二月十八日,我县维新场镇寒水坪村农民刘凡军来到县博物馆,将一块铸有“奉天玉诏”四字的铜牌交给馆长龙西斌同志。
  这块铜牌长4.5厘米,宽1.3厘米,厚0.3厘米。铜质为黄铜。中部铸有竖行楷书阳文“奉天玉诏”四字。其字径为0.850.8厘米。此铜牌上的“奉天玉诏”是值得人们深思的。“奉天玉‘是清朝初年来夹山寺并于1974年圆寂于夹山寺的一个和尚,这一点已经为大量文物所证实。“诏”是封建社会里皇帝的专用词。把“奉天玉”与“诏”联系起来,这就说明了“奉天玉”和尚的特殊身份。而在当时具有皇帝身份的只有三个人,一是满清皇帝,二是南明皇帝,三是大顺帝李自成。前二者都不可能在夹山寺为僧。那“奉天玉”就只能是李自成了。
  “奉天玉诏”铜牌经省文物组鉴定,确系珍品。它是把“奉天玉”和尚与李自成直接联系起来的有力实证。
  这块铜牌一出现,就受到这样高的评价,认为是一件足以改写清初重要历史的“珍品”。可是令人不解的是,既然湖南省文物组已经鉴定为“珍品”,为什么只在县级晚报上发了这么个简短的消息,没有在专业性的报刊杂志上作详细的报导。按照常理,对这块铜牌的来历,应该作出尽可能详细的报导。比如,最早发现这件“珍品”的是谁?他是何时何地用什么方法获得这件“珍品”的,刘凡军是何时、在何地、从何人手中、用什么方法得到这件“珍品”的,经过几次转手,转手是有偿或是无偿,所偿若干,发现时、转手时有何人在场等等。
  1995年7月21日湖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签发的文物鉴定书,却是另一种说法:“1992年12月,石门县太坪街乡马墩村一位青年农民王尚知在菜地掘粪池时在陶罐中发现”。这个并非公开发表的说明,更加令人迷惑了:掘粪池发现此物的时间是1992年12月的某一天,发现者是石门县太坪街乡马墩村青年农民王尚知。将此物送交石门县博物馆的时间是1994年2月18日,送交者是石门县维新场镇寒水坪村农民刘凡军。这说明此物在掘粪池时发现之后一年多才由另一个乡的农民送到县博物馆。在陶罐中发现此物时有谁在场,陶罐中除此铜牌外是否还有其他物品,有无其他知情者,铜牌的转手过程、转手方式和酬赏仍不清楚。一件足以改写清初重大历史问题的“珍品”,其来源不在专业刊物上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