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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天玉诏”铜牌真伪之辨

时间:2009-7-24 13:55:01  来源:不详
上,常可见到,我手头就有一批。根据我在旧货摊上看到的和我手头保存的,铜铃上部的文字,有的显然是商号,有的显然是地名,有的显然是吉祥文字,如“合”、“益”、“三元”、“西京”、“西安”、“太”、“兴”、“虎”、“顺”、“福”、“富”、“贵”、“长”、“命”。湖南省的几位文物专家们把石门所藏的虎头纹铜铃都与李自成联系起来。其中的三枚称之为“西安·王”马铃,理由是“因上部有‘西安’二字,下部有一‘王’字”;把其中的一枚称之为“西安王”马铃,理由是“因上部有‘西安’二字,下部为虎头纹饰,中间有‘王’字”;把其中的一枚称之为“成王”马铃,理由是“上部有‘成’字,下部有‘王’字”。这类铜铃由两个半球组成,中间有两道圆圈隔开。上半球有文字,一字或二字。下半球是虎头,有口,口内含珠,虎额上有“王”字形花纹。由于鉴定者错误地把铜铃上半球的文字和下半球虎额上的“王”字形花纹连读,于是便出现了所谓“西安王”、“西安·王”、“成王”等等。虎额上的“王”字形花纹,是民俗中的装饰性花纹。把上半球的文字和下半球虎额上的花纹连读成什么“王”,是鉴定者迈错的第一步。
  崇祯十七年正月,李自成称王于西安,国号大顺,改元永昌。许多先生把古籍上说的“称王于西安”解释为“西安王”,这不妥。李自成定都西安后,便改西安为长安(见王鸿绪《明史稿》、《明史·流贼传》。),怎么可能称西安王呢?铸有“西安”二字的铜铃与李自成没有任何关系,定为明末文物,没有任何依据。
  李自成称过“成王”吗?肯定地说没有。再说李自成定都西安后,便改名自晟(见王鸿绪《明史稿》、《明史·流贼传》、《罪惟录·李自成传》、《小腆纪年附考》等书。)。因此铸有“成”的铜铃,与李自成没有任何关系。
  因此,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们把这些铜铃定为明末遗存,并定为馆藏三级文物,我认为是值得重新慎重考虑的。
  如果铜铃上部的文字和下部虎额上的花纹可以连读成什么“王”的话,我手头有两件可以读成“西京王”、“顺王”。根据有关文献记载,李自成曾称过“顺王”,也曾改襄阳为“西京”。这样,这两个铜铃也可以与李自成联系起来,是否也应视为明末文物,定为三级?
  我对湖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把“圹符碑”定为一级文物,已提出过商榷意见,见《李自成结局研究》一书中所收《关于文物鉴定意见商榷》的第四部分《关于阳圹灵符砖(即当地所称〈圹符碑〉》,湖南的几位文物鉴定专家写下了如下鉴定意见:
  据《石门县志》载:“奉天玉大和尚墓座落于夹山寺大路西坡,制造壮丽,复(覆?)以瓦屋……”此矿符碑1981年元月出土于奉天大和尚墓右穴,与出土“奉天玉大和尚墓志铭”之墓穴及坐化缸墓穴同存于复(覆?)盖瓦屋遗址之内。据考证与李自成故乡陕西米脂县出土的矿符碑相同,是研究奉天玉和尚及李自成禅隐夹山寺之说重要的实物资料。
  另一栏的鉴定意见(续):
  该“矿符碑”出于奉天和尚墓左穴中,系明末清初制品,对研究奉天大和尚有一定的价值,定为国家一级文物。
  对于这份文物鉴定书,我提出了八个问题,认为把一块普通砖刻道符,研究价值平平,竟定为一级文物是不正确的,不符合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一份200字的鉴定书,竟有6个错别字,差错率高达3%,其中有4处把文物的名称“圹符碑”写成“矿符碑”。为了把这块普通的砖刻道符说成是“研究奉天玉和尚及李自成禅隐夹山寺之说重要的实物资料”,甚至4处删改史料原文(请参看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李自成结局研究课题组《李自成结局研究》第135-138页。)。这块“圹符碑”质地平平,不过是宋砖或唐砖;出土地点可疑,连湖南省文物鉴定专家也说不清楚,一会儿说出自“左穴”,一会儿说出自“右穴”,很难确定出自奉天玉和尚“墓”。如果能够确证出自奉天玉和尚“墓”,也不过就是清初刻制的砖刻道符;它对研究李自成无任何价值。和尚“墓”里竟会出现道教符箓?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疑问。按照国家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圹符碑”决不能定为一级文物。湖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们误定为一级文物影响不大,但被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认可,并编入《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馆藏一级文物鉴定清册》,现在又在刘重日先生主编的《李自成终归何处》一书中彩色影印公诸于世,其后果将不难想像。这将在海外给人以我国文物定级轻率的感觉,也会为我国文物定级标准制造混乱(因为其他地方也有同类物品出现),并为后世学者研究李自成之死制造了无穷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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