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南朝又有太守、内史、相都督区,也具备一定的政区意义,层次在州之下、郡之上。“此种都督制度之运用,在当时甚为成功;在后世多所仿袭,如唐中页以后之节度观察使制,与明清时之都督制,皆显例也。”[15]
其二,地方政权多实行双轨制,即州、郡开府者,长官虽为一人,僚佐别为两系(府吏与州、郡吏)。又府吏由中央除授,并以外籍为原则,州吏则辟用本地人士。
其三,政区的建置十分混乱,这表现在多方面,如置废无常,分合不定,升降、改名、迁治频繁等,又政区的建置单位不断增加,到了南朝后期,已经呈现出严重的滥置倾向。兹表列各时期政区建置数如下表[16]:
朝代及标准年代
州数与州名
郡数
县数
吴天纪四年280年
4。扬、荆、交、广。
47
340
晋义熙十四年418年
23。扬、徐、北徐、兖、北青、司、北雍、荆、江、梁、益、宁、广、交,以上实州;兖、豫、冀、并、并、雍、秦、东秦、青,以上侨州。
252
1236
宋大明八年464年
21。扬、南徐、徐、南兖、兖、南豫、豫、江、青、冀、幽、荆、郢、湘、雍、梁、秦、益、宁、广、交。
251
1283
齐建武四年497年
22。扬、南徐、豫、南豫、南兖、北兖、北徐、青冀、江、广、交、越、荆、郢、司、雍、宁蛮府、湘、梁、秦、益、宁。
373
1444
梁中大同元年546年
109。扬、东扬、南徐、南兖、北兖、泾、武、西徐、东徐、南谯、豫、南豫、湘、霍、豫、北徐、安、安丰、义、汴、仁、睢、潼、建、光、西豫、淮、朔、郢、湘、沙、楚、华、南荆、陈、青冀、南北二青、江、广、衡、嬴、新、高、成、罗、合、建、双、石、东宁、龙、静、南定、桂、安、越、黄、崖、交、兴、爱、利、明、德、荆、宜、郢、新、北新、北郢、定、土、富、洄、泉、濠、应、义、北江、北司、南司、雍、宁蛮府、湘、北梁、东梁、南洛、洵、岐、绥、益、东益、北益、南梁北巴、黎、华、巴、东巴、渠、邻、戎、信、泸、西益潼、绳、万、并、雟、宁。
405
陈祯明二年588年
44。扬、吴、东扬、丰、南徐、南豫、北江、吴、江、郢、巴、湘、武、荆、雍、祐、信、广、新、高、南合、罗、越、桂、东衡、西衡、东宁、成、静、建、双、石、南定、安、龙、黄、崖、宜、兴、利、明、交、爱、德。
145
568
按上表数字及州名,只是可以考见者,可以视为该年最少应有之数,当时州郡县的实际数字必不止此。惟各朝疆域大小不一,如义熙十四年、中大同元年为东晋、梁朝疆域的极盛期,其疆域远过于吴天纪四年、陈祯明二年。今再就六朝首尾疆域大体相当的吴、陈两朝末年作一比较:
年代
州数
郡数
县数
户数
口数
户口资料出处
天纪四年280年
4
47
340
52.3万
230万
《晋书·武帝纪》
祯明二年588年
44
145
568
50万
200万
《北史·隋文帝纪》[17]
吴、陈两朝户口相近,疆域相当 (陈稍小),而陈以视吴,三百年中县增0.67倍,郡增两倍余,州增十倍,六朝州郡县的增置以至滥置倾向,可谓十分显然。
其四,六朝多特殊政区,这些特殊政区的成立又各有其必要性,是六朝政权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人群、不同统治形势及疆域状况而采取的随宜而明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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