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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疆域与政区述论

时间:2009-7-24 13:55:16  来源:不详
如孙吴出于政治原因及虚张声势而有遥领与虚封,出于军事、经济、民族等多方面的考虑而有郡县级各种尉部;东晋南朝为安置侨流人口而有侨州郡县,因侨置或荒残或藉以控制要地而有双头州郡;宋、齐为豫州等地蛮族置有左郡左县,齐为部分降附的俚族、僚族置有俚郡、僚郡,又齐、梁为治理雍州蛮而有宁蛮府划领郡县,与州比同。随着时代的推移,各种特殊政区也在发生着流变乃至消亡。如西晋灭吴后废尉部为郡县;孙吴的遥领、虚封东晋南朝变为侨置,东晋南朝的侨置又因土断而废除或割实;宁蛮府由东晋刘宋的军事性统治机构过渡到齐梁的兼具地方行政机构性质,左郡左县、俚郡僚郡入梁、陈后则为新的治蛮俚僚政策所替代。[18]
  其五,六朝建置的有些政区不符合政区的一般定义。按照政区的一般定义,构成一个政区必须具备以下八个要素: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范围的地域空间(即有明确的、封闭的边界线,同级行政区既不重叠,亦无空白);相应的机构(如行政、司法、监察等机关或其派出机构、分支机构);一个行政中心(即地方政府驻在地,我国古代称治所);隶属关系(即某个政区在整个政区体系中的地位及与上下级政区之间的从属关系);行政建制(即政区通名,用于区分政区的不同类型,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政区的行政等级);行政等级(即政区的行政地位);名称。然而,如孙吴的遥领、虚封,东晋南朝的侨置,都“无有实土”即缺了政区的“地域空间”要素;双头州郡二州二郡共一刺史、太守,同治一地。又如在敌对政权的军事胶着地带及脱离接触地带[19],无人居住区,疆域内的未开发地域,存在着政区划分上的空白;一些少数部族地区(如西南宁州)虽然设置了政区,王朝的实际控制范围却只在交通沿线以及政区的治所周围。又政区的隶属关系存在着不正常的越界隶属即飞地、插花地现象。如此等等,其他情形尚多。
  其六,我国封建社会划分政区的三大原则(总括人口原则、行政区与自然区重合原则、便宜赋税征收原则)[20],在六朝也未得到完全的贯彻。虽然总括人口原则在郡县两级政区划分时,行政区与自然区重合原则(又称山川形便原则)在州级政区划分时,便宜赋税征收原则在县及县以下基层政区划分时,尚具有较多的兑现机会,部分州的划分却有意采用犬牙交错原则,以防止地方割据,便于中央控制地方;部分都督府、州及尉部,一些侨州郡县、双头州郡的设置与划分与军事形势及地方分权有关;又遥领、虚封、侨置与政治因素的关系也较为密切;宁蛮府划领郡县、左郡左县、俚郡僚郡则主要是境内民族矛盾的产物。及齐梁以后,由于政区的不断分割,境域的直线下降,政区划界遂无一定的规律与原则可寻。
  其七,上述六朝政区建置以及政区制度上所表现出的特点,虽然是由六朝具体的时代背景(外有异族强敌,内有军人弄权,军政局势迄不能宁)与特殊的国情(侨流人口的众多,民族关系的复杂,地区开发的加深及地区差异的增大,大批官吏的需要安置等)所决定的,但也引发出了诸多弊端,其值得注意者,如“外重内轻”,必然导致割据与动乱,东晋因之荆扬争衡,内乱不已,宋、齐、梁、陈也无一不是以镇将拥兵,势成尾大,举兵向阙而更代。又如军政合治,必然导致民刑诸政不修,民刑诸政不修,又表现在六朝乡里组织的破坏上,而乡里组织既经破坏,人民耗散,户口著籍者寡少,州郡空虚,又动摇了政区制度乃至国家统治的基础。再如政区层次过多,政区制度过分不整齐划一,政区建置过滥,必然导致行政效率下降,其最后的结果,便是政区的历史继承性与相对稳定性遭到沉重破坏,政区制度与政区建置走向没落与虚妄,各级政区的统辖、幅员、境域、领户等逐渐失常、失控,地方权力近乎解体,而中央集权也因之衰弱。还有,如由政区建置所引发的机构重叠,官吏冗滥,必然导致地方吏治败坏,进而影响了地方行政,加深了政治危机。[21]
  六朝政区建置与政区制度演变到了这一步,可谓已是穷途末路,必须改弦更张了。然而实施彻底的改弦更张的,并非六朝政权本身,而是平灭陈朝的杨隋。先是隋开皇三年(583年),尽罢诸郡。《隋书·杨尚希传》记其事曰:“尚希时见天下州郡过多,上表曰:‘……窃见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并领。具僚以众,资费日多,吏卒人倍,租调岁减。……所谓民少官多,十羊九牧。……今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国家则不亏粟帛,选举则易得贤才。敢陈管见,伏听裁处。’帝览而嘉之,于是遂罢天下诸郡。” [22]隋又整顿县以下的基层组织。《隋书·食货志》云:“及颁新令,制人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五为闾,闾四为族,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及开皇九年(589年),隋灭陈,对南方政区也进行了同样的改革:废郡存州,以州统县;地方设党、里、保。至此,自东汉末年以来相沿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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