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都是府兵因上番而领的器仗,其中横刀是较为重要者。《唐律疏议》卷八卫禁律“诸宿卫者兵仗不得远身”〔疏〕议曰:
兵仗者,谓横刀常带;其甲、矟、弓、箭之类,有时应执著者并不得远身。
宿卫时,“横刀常带”,故而高宗对为千牛卫将军的王及善说:“他人非搜辟不得至朕所,卿佩大横刀在朕侧。”[1]可见横刀为宿卫官兵的主要兵仗。府兵战士自备横刀,宿卫时常佩横刀,唐横刀是兵土普遍所佩之刀。但横刀与陌刀不同,它不是重兵器,私家可拥有,市场上也可出售,唐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就记载了横刀价格,大谷三O 八四文书[2]云:
1.镔横刀壹口输石铰 上直钱贰阡伍伯文 次贰阡文 下壹阡捌伯文
2.钢横刀壹口由铁铰 上直钱玖伯文 次捌伯文 下柒伯文
这是白铁及输石口横刀的时估价格。府兵自备的横刀即可从市场上购得。
陌刀与仪刀、横刀、障刀(即一般的护身刀)均不同。首先,它不属于宿卫兵仗,上引《唐律疏议》卷八宿卫者所持兵仗有横刀、甲、矟、弓、箭之类,但没有陌刀。其次,陌刀是重兵器。《唐会要》卷七二军杂录门略云:
其年(开成元年)三月,皇城留守奏:城内诸司卫所管羽仪法物数内,有陌刀利器等……其诸司卫所有陌刀利器等,伏请纳在军器使,如本司要立仗行事,请给仪刀。
陌刀不是羽仪法物,而是利器。《唐律疏议》卷一六擅兴律云:
诸私有禁兵器者,徒一年半;(谓非弓、箭、刀、楯、短矛者。)
[疏]议曰:“私有禁兵器”,谓甲、弩、矛、矟、具装等,依令私家不合有。
私家合有的兵器有弓箭刀楯等,这里的刀指陌刀之外的另外三种刀,更多的是指横刀。私有禁兵器中未列举陌刀,可能因陌刀在唐代为一种新兵器,私人拥有的可能性比甲、弩、矛等要小。
《六典》注文称陌刀为步兵所持兵器,类古之断马剑,其它史中记载的陌刀如何使用呢?
《通典》卷一五二兵典五附守拒法条略云:
又于城上以木为棚,容兵一队,作长柄铁钩、陌刀、锥斧,随要便以为之备。若敌攀女墙踊身,待其身出,十钩齐搭,掣入城中,斧刀助之。
这里的陌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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