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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北齐“职人”初探──附论魏晋的“王官司徒吏”

时间:2009-7-24 13:55:47  来源:不详
司徒领吏”。将之与上引《周丧察举议》中的“王官司徒吏”对照,《魏略》所谓“司徒领吏”无疑就是《周丧察举议》中的“司徒吏”,那么《周丧察举议》中的“王官”,正好就对应着《魏略》中的所谓“郎官”。这与唐人以郎官为“王官”的说法,也正是吻合的。
   据《魏略》所记,郎官与司徒吏的数量,在曹魏正始中已多达“二万馀人”,对这样一大批人的存在及其性质、地位,无疑是不能忽略的。这二万馀人,其中约有半数“见在京师”,其馀半数则应分佈在各个州郡。由前述可知,王官、司徒吏有一部份分佈在州郡,但这部分也并不属於“州国之吏”,而是直属中央朝廷的。《晋书》卷四二《王济传》:“出为河南尹,未拜,坐鞭王官吏免官。”“王官吏”或许就是“王官司徒吏”,他们直属中央,地方官没有权力对之施加罚责,所以王济便遭到了免官的处分。
   除郎官之外,“王官”还包含些什么人,线索非常之少。不过其中似乎还有一些舍人。舍人在代类乎高官的宾客侍从,例如追随长信侯嫪毐作乱的人裏就有其舍人;李斯曾为相国吕不韦舍人,并由此而出仕[33]。可见秦时舍人也是入仕途径。汉以後舍人变成了正式职官。《通典》卷三六“职官十八”《魏官品》中有“王官舍人”一职,在第九品。《晋书》卷九一《崔游传》:“魏末察孝廉,除相府舍人,出为氐池长。”前述“王官”的来源是“州国之贡”,包括孝廉贡举,而崔游恰好就是举孝廉而为“舍人”的。所以我们推测,“王官”可能还包括一些舍人之官。
   “王官”的来源除了州郡贡举之外,还包括着赐官。《晋书》卷四七《傅玄传》,傅玄在晋武帝时上奏: 

   今圣明之政资始,而汉魏之失未改,散官众而学校未设,游手多而亲农者少……前皇甫陶上事,欲令赐拜散官皆课使亲耕,天下享足食之利。……王人赐官冗散无事者,不督使学,则当使耕,无缘放之使坐食百姓也。今文武之官既众,而拜赐不在职者又多,加以服役为兵,不得耕稼,当农者之半,南面食禄者参倍於前。使冗散之官农,而收其租税,家得其实,而天下之谷可以无乏矣……

 语中“王人赐官冗散无事者”之“王人赐官”,即是王官,也就是下文的“拜赐不在职者”。赐官之为王官,又见《晋书》卷九十《邓攸传》:“初,祖父殷有赐官,敕攸受之。後太守劝攸去王官,欲举为孝廉。攸曰:先人所赐,不可改也。”前云“有赐官”,後曰“去王官”,可见二者实为一事。举孝廉後一般任为郎中,而“王官”主要也是郎官,邓攸对举孝廉的资历既无兴趣,便觉得这是多此一举。《太平御览》卷二二三引《魏志》:“鍾会……正始中,以赐官郎中为秘书郎。”在魏晋史料中,赐拜郎中、中郎者其例甚多。无论是赐官郎中还是孝廉郎中,都是“坐食百姓”的冗散之官,许多人甚至居家待调,并不在朝。
   说“王官”属於散官、不同於职事官,这是正确的;但斥其全为冗散、无所事事,则不过是傅玄的极言之辞。王官并不是全无职事的。《太平御览》五九八“文部·契券”引臧荣绪《晋书》: 

   诸王官、司徒吏应给职使者,每岁先计偕文书上道五十日,宣敕使使各手书,书定,见破券,诸送迎者所受别郡校数,写朱券为簿集上。

这条材料中虽有些不可确解之处,但王官及司徒吏有“应给职使”的义务,这一点看来是没有疑问的。“每岁先计偕文书上道五十日”,似乎是说,家居的王官司徒吏每年要先於计吏五十日上道赴职;或者是说,排定的王官司徒吏应给职使的番直文簿,应先於计吏之计簿五十日上道送发。从“诸送迎者所受别郡校数”等语推测,王官司徒吏的番直,似乎是以郡为单位来轮换、交接的。
   《三国志》卷二四《高柔传》中还有一条“司徒吏”承担职使的材料,不妨录此以为参证:

   时制,吏遭大丧者,百日後皆给役。有司徒吏解弘遭父丧,後有军事,受敕当行,以疾病为辞。诏怒曰:“汝非曾、闵,何言毁邪?”促收考竟。(高)柔见弘信甚羸劣,奏陈其事,宜加宽贷。帝乃诏曰:“孝哉弘也,其原之。”

可见“司徒吏”在应给职使之时,应该与普通吏员一样,遵守“遭大丧百日後皆给役”的规定。解弘托疾之事至於惊动了皇帝,看来“司徒吏”的身份未必很低。
   王官承担的职使,包括一些特定的临时差使,有些看来还不是微末事务。《晋书》卷三九《荀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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