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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北齐“职人”初探──附论魏晋的“王官司徒吏”

时间:2009-7-24 13:55:47  来源:不详
的《考察令》颁佈之时,此《令》中散官已由三年一考改为四年一考了。

[17]“由状”是用於官员迁转的文书。《北史》卷五五《唐邕传》:“文宣频年出塞,邕必陪从,专掌兵机,承受敏速。自军吏已上劳效由绪,无不谙练,占对如响。”这“劳效由绪”当即“由状”。唐代选官使用“甲历”,即选人的档案材料,中书、门下、吏部各一份,称“三库甲历”,简称“库甲”。贞元四年因战乱中三库甲历失坠,曾勒令州府造“由历状”送申吏部,以为检勘当年选人文书的根据。(参看张国刚《唐代官制》,三秦出版社1987年,第148页)北朝魏齐的“由状”、“由绪”,当即唐代的“由历状”一类,并且是唐代“甲历”、“由历状”的起源。

[18]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の研究──科举前史》,东京大学文学部,第382页。

[19] 郑钦仁:《北魏官僚机构研究》,台北,牧童出版社1976年,第187页及有关各处。

[20]《唐六典》卷二“吏部郎中员外郎”中“凡叙阶之法……”一语,《新唐书》卷四五《选举志下》迳作“凡出身……”。

[21]《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

[22]《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

[23]《隋书》卷二八《百官志》开皇六年,“吏部又别置朝议、通议、朝请、朝散、给事、承奉、儒林、文林等八郎,武骑、屯骑、骁骑、游骑、飞骑、旅骑、云骑、羽骑八尉。其品则正六品以下,从九品以上。上阶为郎,下阶为尉。散官番直,常出使监检。罢门下省员外散骑常侍、奉朝请、通事令史员,及左右卫殿内将军、司马督、武骑常侍等员。”此时东省尚馀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谏议大夫、散骑侍郎等,炀帝时进而废罢其“常员”;但开皇六年的措施,实际已把作为机构的东西省废止了。

[24]据《新唐书》卷四五《百官志一》,文散官“不上者,岁输资钱,三品以上六百,六品以下一千,水旱虫霜减半资”,武散官“三千里外者,免番输资如文散官。”

[25]

[26] 《敦煌资料》第1辑。

[27] 山本达郎:《敦煌发现计帐史的文书残简──大英博物馆藏斯坦因带来的汉文文书六一三号》,谭两宜译,武汉大学历史系魏晋南北朝隋唐史研究室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3、4辑,1981年。

[28]杨际平:《关于西魏大统十三年敦煌计帐户籍文书的几个问题》,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编《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四川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

[29] 也有学者做如是叙述:“北魏的职分公田是不许买卖的。但到东魏、北齐变成了‘不问贵贱,一人一顷’,可见给予职分公田的面扩大了;而且‘自宣武出猎以后,以充永赐(按应作“始以永赐”),得听买卖’,可见职分公田的私有化产生了。从这些变化都写入《魏令》,表明这时的均田令已增入了新的内容。”见高敏主编:《魏晋南北朝经济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上册第279页。按这一叙述,《关东风俗传》所记《魏令》乃是东魏北齐制度。本书不取这个说法。

[30]《魏书·食货志》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所授之田率倍之”,桑田则是“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如此合计共百亩。

[31]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32]参看拙作:《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七章“附录二:魏晋的散郎”,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

[33]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34]此外,北魏王国官属亦称“王官”,这就与魏晋那种王官有異了。

[35]《晋书》卷九八《王敦传》:“又徐州流人辛苦经载,家计始立,(刘)隗悉驱逼,以实己府。当陛下践阼之始,投刺王官,本以非常之庆,使豫蒙荣分;而更充征役,复依旧名,普取出客。”在元帝践阼时投刺劝进者本已“豫蒙荣分”成为司徒吏,从此免除了州郡编户的“充征役”义务;所以刘隗对已成司徒吏的徐州流人“悉驱逼以实己府”,“更充征役,复依旧名,普取出客”,就构成了他的罪状。

[36]《晋书·刘毅传》所载刘毅《请废九品疏》,屡有“今之中正,务自远者,则抑割一国”、“置中正,委以一国之重”等语,又有“置州都者,取州里清议咸所归服,将以镇異同,一言议,不谓一人之身,了一州之才”、“非州里之所归”、“驳违之论横於州里”等言。可见,刘毅语中的“国”是就“州”而言的,并不是“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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