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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条约谈判中的利益冲突及其解决

时间:2009-7-24 13:56:05  来源:不详
双方没有什么分歧。尽管后来双方又有两次对条约文本的修改,但都是个别文字的改动或调整。49对这一点并不难理解,因为条约所述的防止日本及其盟国的侵略、加强双边的协商与合作等内容,都是中苏双方的共同愿望和要求。真正涉及双方利害冲突的是在中长铁路、旅顺和大连等实际问题上。
     
    经过双方接触以后,苏方在上述提交给中方的草案的基础上,于1月26日又提出了一个关于大连港协定的草案。其内容主要是:(1)中国政府同意从大连港内划拨出一些码头和仓库转租给苏联;(2)凡经大连港的苏联的进出口货物,或苏联为港口设施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免征关税;(3)大连的行政管理机关隶属中国,但港口主任和副主任的职务则由中苏两国人员轮换担任;(4)在缔结对日和约前,大连港实行同旅顺海军基地一样的军事管制;(5)该协定将在对日和约生效后重新审议。50看来,苏方对于涉及实际利益的关键问题的确是有周密考虑的,他们在中方尚未提出对应方案之前提出超出原协定内容的要求,不外是为下一步谈判留出让步的余地。然而,莫斯科万万没有想到,中方却提出了与苏方设想根本不同的一套完整方案。
     
    经过两天的研究和讨论,1月26日中方提出了由周恩来主持起草的《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国长春铁路的协定》的草案。该草案首先在形式上与苏方草案不同,即将几个利益攸关的重大问题放在一个统一的协定中解决。这实际上等于否定了苏方关于在签署对日和约后再重新审议有关协定的意见,而是要求立即一揽子解决所有协定的重新审议问题。在内容上,双方设想的差距就更大了。关于旅顺口、大连港和中长铁路领导职务采取轮换制的问题,中方没有异议。针对斯大林与毛泽东会谈中本来已经确定的苏军在对日和约签订后撤出旅顺口的原则,中方草案增加了补充条件:如果“由于某些原因阻碍了对日和约的签订,而本协定生效已超过三年期限且未再缔结相应的条约,则苏军将立即撤出旅顺口地区。”最要害的问题是中方提出了苏方草案完全未曾想到的问题,这主要是:第一,苏联放弃租用旅顺口作为海军基地的权利,放弃在大连和中长铁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同时声明将上述所有权利和义务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目前由苏联临时代管或租用的在大连和旅顺口地区的一切财产,均由中国政府接收。第三,对日和约签订或本协定生效三年后,苏联政府立即将中长铁路及其所属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国所有。51
     
    除旅顺撤军问题外,中方的草案几乎完全推翻了苏方的原有设想。这是苏联方面感到非常意外的,以至收到周恩来的草案后,苏方进行了紧张研究和反复修改。笔者在俄国档案文献中发现了对中方这一草案的四份不同的修改稿,尽管字迹潦草,不易辨认,但可以看出是不同人分别修改的,而且删改之处非常多,特别是斯大林本人批阅的一份文本,几乎把中方草案的内容全部勾划掉了,其字里行间透露着斯大林的恼怒和愤慨。然而,在经过冷静商讨和慎重考虑之后,斯大林还是决定做出让步。苏方于1月28日交给师哲的协定修改稿已经很接近中方的草案文本了。在苏方的这个协定草案中,没有提苏联放弃在旅顺、大连和中长铁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的问题,并增加了由中国“偿还苏联自1945年以来用于旅顺口修复和建设工程的费用”的条款。除此以外,苏方接受了关于旅顺口的条款(不包括移交财产),也接受了大连的行政完全隶属中国管辖、立即由中国政府接收大连(不包括旅顺口)的一切财产的条款。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苏方还接受了在对日和约签订后或不迟于1952年末无偿地向中国移交中长铁路的权利及全部财产的条款。不过,苏方在同时提交的该协定的议定书中又增加了三条:对于苏联运入、调出旅顺口的物资和原料免征一切税收;上述物资和原料免受中国海关检查;苏联军队和军用物资可以沿中长铁路自由调运,其运费按中国军队调运的现行价格计算。52
     
    1月31日,中方又提出了根据苏方草案相应修改的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长铁路协定及议定书草案。对于协定本身,中方几乎没作改动,但在议定书中,针对苏军沿中长铁路调运的问题,中方提出增加一项条款,即中国的军队和军用物资也可以自由地沿苏联境内的铁路调运。53对此,苏方不能再容忍了。于是,中苏双方在谈判中发生了激烈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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