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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宪政的哈耶克哑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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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6:2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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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核心在于废除国家神道,实行彻底的政教分离。 1947年(昭和二十二年)5月3日,盟军占领下的日本颁布了以国民主权和放弃战争为基调的《日本国宪法》。该宪法以民主主义为原则,严格规定了政治与宗教的分离,把信教自由作为国民的基本权利加以保护。该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信教自由,对任何人均予保障。任何宗教均不得接受国家授予与之特权,或行使政治上的权力。任何人均不得强制他人参加宗教之行为,祝典、仪式或行动。国家及其机关均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及其他人和宗教活动。”第八十九条则规定:“公款及其公家之财产,不得为宗教组织或团体使用、提供方便或维持,并不得对不属于公家管理之慈善、教育或博爱事业,予以开支或供其利用。” 在国家神道体制下的日本国家权力,是国内一切宗教的正当性来源,也是国民个人灵魂生活神圣来源。而《日本国宪法》由于明确规定政教分离,确立日本国国家权力没有宗教性格,处于“价值中立”之中。因此,从此在日本,宪法确认宗教和信仰生活是每一个国民个人的私事,而政府不是救世主,不能为任何人安排救赎。 战火烧不尽,“和风”吹又生。1960年以后,日本国家神道的世俗翻版,具有现代内容的、正规的政教一致运动——创价学会开始走上政治舞台,烧起了日本神道的复活的引信。 国家神道超越各种宗教之上,没有教义是日本认定国家神道并非宗教,神灶神道非宗教的最大根据。这一点是日本宪政的死角。1965年(昭和四十年),在三重县津市地方,该市当局用公费举行国家神道的神灶神道的奠基典礼,被控违宪。在法庭之上,神灶神道的仪式,是否属于宗教成为争论焦点,因为如果属于宗教,则根据《日本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违宪。最后法庭的判决认为,神灶神道的仪式对于日本国民来说,和各自的宗教无关,是可以接受的,属于具有普遍性的习俗。在日本宪政死角下复活的神社非宗教论的重新实现,意味着再次赋予神灶以官方性格,不外乎是再次使《日本国宪法》所确定的信教自由、政教分离的内涵亏空。 近一二十年来,由于其形式理性趋向,日本宪政日趋形式化。宪法作为一个政治符号,对国民政治无意识、情感的吸附能力日落西山。本来不死的幽灵,日本神道开始全面复活。 上一页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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