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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社会的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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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6:2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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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对《宪法》这一条款的诠释扩大了国会的权限范围,使之包括依据1964年的民权法制定公共住房规定,禁止在出租旅馆房间时有歧视行为。 州和联邦利益的重叠与互动在实际中如何运作取决于许多情况。下面的例子说明了这一点。国会并没有明确的权力来告诉各州如何规定它们的公路行车速度。这一决定权根据各州宪法和法律条例可以属于州议会、县行政委员和市议会。在20世纪,一些州规定机动车辆公路行车时速为每小时65英里,大卡车行车时速为每小时55英里。另一些州认为,将多车道高速公路的行车时速定在每小时75英里更为合理。人口稀疏、城镇间隔遥远的州所设定的时速限度则是在具体情况下"合理"即可。在蒙大拿州,驾车人开每小时70英里还是开每小时120英里完全视道路情况和行车条件而定。在那里开车和在德国的高速公路上开车没有什么两样。但是,当美国在70年代面临能源危机的时候,国会许多议员认为,要节约能源,就必须把全美国的行车时速限定在每小时55英里。于是国会使用其掌管钱财的权力说服州议员改变州法律。简单地说,国会告诉各州,如果他们不将自己的时速限制改为每小时55英里,就不会得到成百万美元的联邦高速公路拨款。很快,美国全国人人都以时速55英里的速度开车。州议员可以选择,他们选择了联邦拨款。 围栏法和联邦制 今天蒙大拿州公路上的牛是另外一个联邦体制内立法多样化的例子。牛是否应该不受限制地随便跑是一个与美国同时诞生的问题。殖民地立法人士必须决定牧主是否应该把他们的牛圈起来,以保护农民的庄稼和园子。修围栏会增加牧主的开支;允许牛到处乱跑又会损害庄稼,因而使农民受到损失。然而,农民有普通法来对付牧主,如果农民能抓住牛祸害庄稼,就可以扣住它,找到主人后,把他或她诉上审判法庭。 立法人很快决定制订法律,要求牧主修建围栏,这些法律中包含了合法围栏的定义。这一传统在美国一直持续到19世纪定居点延伸到美国中部大平原时为止,即东经100度以西相对比较乾燥的地区。在多林木的东部各州,牧主修建围栏,由镇检查员决定这些围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而怒不可遏的农民还是会把牧主拖上法庭。但是,有合法围栏的牧主现在在庭上能为自己辩护。在大平原地区,19世纪的牧场养牛业及其相关行业为了降低成本,力争让立法机构实行开放放牧法,并设法改变了围栏法的要求。根据这些法律,如果庄稼和园子主人希望在庄稼和园子遭受牛的损害时得到赔偿,他们就必须支付围栏用费。随着养牛业在19世纪80年代的衰落,开放放牧法在后来的几十年也逐渐削弱。但是包括蒙大拿州在内的一些州在20世纪还是保留了这一法律。 今天,在蒙大拿等州的州际公路上,人们可以看到牛被圈在用纳税人的钱修建的围栏里。不过这倒不是基于西部的开放放牧法,而是因为美国驾车人的安全受到威胁。联邦拨款修建围栏,以免驾车人和行人受到伤害。在实行开放放牧的州的公路上很少见到围栏,路上设置了标记,警告驾车人路上可能会有牲畜。围栏法和公路法清楚地显示,为维持一个有良好规则的的社会,地方、州和联邦立法机构在美国体制中有不同的权威,扮演不同的角色。 行政管理机构 美国还有另外一个具有立法、行政和司法功能的立法机构,即19世纪建立的行政管理机构。行政管理机构的先驱是1866年创立的纽约市卫生委员会,但是,是铁路委员会在1870年代和1880年代把行政管理机构的概念带到公众面前,并受到司法审视。行政管理机构通常由一组被任命的专家组成,在没有立法机构参与的情况下制订公共政策。 在随后的几十年间,司法人士对于这种将立法权威不恰当地下放给行政管理机构的做法一直感到担忧,但是在20世纪初,行政管理机构获得了相当大的行政和宪法权威,其制定规章的范围集中在公共福利领域,涉及从公共卫生、火车票价、到白尾鹿打猎定额等。立法人的想法是,有权威的专家最有资格制订涉及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系统运作的规则。铁路、电力、天然气、或者货运价格涉及到复杂的经济计算。为了制订这些价格,专家们一起共同听取经营人士和消费者的意见。有关委员会的专员正式聘用专家,分析各方提出的证据。在考虑了所有证据后,委员会从公共利益出发,公布行业规定。这些规定服从于司法检查,所谓的行政法也就因此而产生了。&nb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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