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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易经》之“易”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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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毡帐诗”与唐朝社会的胡风

时间:2009-7-24 13:56:54  来源:不详
局,1985)卷一,第43页。
[40] 道宣《释迦方志》(范祥雍点校,中华书局,1983)卷上,第12页。
[41] 《宋史》卷四四一《文苑传》三许铉,第37册,第13045-46页。
[42] 《演繁录》卷一三“毛裘”,《考古编》第180页。
[43] 《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第3册,第992页。
[44] 《北史》卷九八《蠕蠕传》,第10册,第3260页。
[45] 《南齐书》卷五九《河南传》,3册,1027页。《梁书》(中华书局,1992)卷五四《诸夷传》西北诸戎,第3册,第810页谓百子帐“即穹庐也”。
[46] 据《酉阳杂俎》续集卷四贬误,第241页转引。《酉阳杂俎》前集卷一礼异,第7页所述北朝婚礼与此同。“聘北道里记”,《酉阳杂俎》作“聘北道记”,此从《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地理,第4册,第986页。江德藻,见《陈书》(中华书局,1992)卷三四《文苑传》,第2册,第456-7页。据本传“校勘记”〔八〕,出使时间应在天嘉二年。
[47] 青庐,又见于敦煌写本吉凶书仪,参见周一良《敦煌写本书仪中所见的唐代婚丧礼仪》,《魏晋南北朝史论集续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第245-260页。
[48] 本段颜真卿奏议原文见下引《唐会要》(中华书局影印,1990)卷八三,此处宋大昌理解为障车、却扇、花烛之礼等,颜真卿皆“请遵用不废”,《魏晋南北朝史论集续编》第252页则认为,“据《唐会要》八三,颜真卿为礼仪使曾‘请停障车、下婿及却扇诗等。’看来却扇是唐代流行而未被承认的民间习俗。”并在注解中谓,《封氏闻见记》“奏”字下脱“停”字。两种理解正好完全相反。关于这个问题还可参见下文引《封氏闻见记》。
[49] 关于封演,请参见《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87)卷一二○子部杂家类四,下册,第1033页“提要”的介绍。
[50] 《封氏闻见记》(乾隆五十七年江宁刘文奎刻版)卷五,第5页。
[51] 《唐会要》卷八三嫁娶,下册,第1530页。参见《通典》(中华书局,1984)卷五八,第337页。
[52] 《全唐诗》(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1988)第七函,第一○册,卷四七八,下册,第1212页。
[53] 参见《新唐书》卷八三《诸帝公主传》云安公主,12册,3666页。《唐会要》卷六,上册,第65页误作“云阳公主”。
[54] 《周书》卷五○《异域传》下突厥,第3册,第911页。
[55] 《隋书》卷六八《宇文恺传》,第6册,第1588页。参见《资治通鉴》卷一八○炀帝大业三年,第12册,第5632页。
[56] 参见洪迈《容斋四笔》卷八“南舟北渡”,《容斋随笔》(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本《四库笔记小说丛书》,1992),第732页。
[57] 《旧唐书》卷一九四上《突厥传》上,第16册,第5163页。
[58] 《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上,第19册,第6036。
[59] 见徐松《唐两京城坊考》(方严点校,中华书局,1985)卷一西京皇城,第14页。
[60] 《资治通鉴》卷一九六贞观十七年,第13册,第6189-90页。参见《旧唐书》卷七六《太子诸子》,恒山王承乾,第8册,第2648页;《新唐书》卷八○《太宗诸子传》常山愍王承乾,第12册,第35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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