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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蒙古一卫拉特法典》立法伦理思想初探

时间:2011-05-07 09:49:47  来源:不详
是蒙古族“草原中心主义”观念形成的根渊。“草原是牧民心中的母亲”,所以,《法典》严惩危害草原安全和破坏草原生态平衡的行为。
    第一,防止草原火灾。蒙古高原[注: 蒙古高原是东亚内陆高原。东界大兴安岭,西界阿尔泰山脉,北界萨彦岭、肯特山、雅布洛诺夫山脉,南界阴山山脉,包括蒙古全部,俄罗斯南部和中国北部部分地区。]草木繁盛,气候干燥多风,是火灾易发区,为防止火灾,维护草原生态安全,所以从习惯法到成文法都有防火规定。《法典》规定:“在牧民迁出的游牧地方扑灭(残)火者,予以羊一头的褒奖(遗火者给灭火者羊一头)”(第57条);“由于仇恨而纵火者处极重之刑”(第58条)。蒙古高原纵横千里[注: 高骈-高骈(?至八八七),字千里,南平郡王崇文之孙,家世禁卫。幼颇修饬,折节为文学,初事朱叔明为司马,后历右神策军都虞候、秦州刺史。],草木繁盛,气候干燥多风,一旦失火,对草原生态和蒙古社会公共利益所造成的破坏难以估量。所以,以上两条关于生活遗火和故意放火的法律规定,正是蒙古人草原生态观在法律层面的呈现。
    第二,维护生物链平衡。草原生物链极其脆弱,需要人为干预。《法典》规定:“将海番鸭、麻雀及犬用于祭祀者科马一匹;宰杀各种蛇(除阿拉克乌拉的以外)用于祭祀者科箭两支,无箭者科刀子一柄”(第112条);“在王公禁猎区灭绝[注: 指地球上曾经出现过的物种现在不再存在。地球上自从35亿年前出现生命以来,已有过5亿种生物,如今绝大多数早已消逝。物种灭绝作为地球上生命进化的一种自然现象,]野山羊者,罚一九及驼一只之财产刑;不知(是禁区)而犯之者则不坐罪”(第25条)。蒙古草原动物种类少。其中啮齿目动物特别多,且在不同季节和年份,因雨量等原因,种群和群落的结构也不稳定。为维护草原生态平衡,禁止对海番鸭、麻雀、蛇等动物宰杀,有利于控制草原上的虫害和鼠害,尤其是草原鼠是破坏草原生态平衡的一大公害,老鼠除了大量挖食草根外,还倒出大量的浮土,致使草原沙化。
    2.敬畏生命,爱惜牲畜的观念。畜牧业关系着蒙古民族的生存与发展。在游牧生产生活实践中,牲畜连接着人与自然,牧人[注: 解释 以放牧牲畜为生的人.在我国内蒙古地区长期以游牧为生的人们! 歌曲 歌曲:牧人歌手:德德玛 专辑:牧人 一辈子放牧摸黑又起早,马背上失去了青春却不曾知道;放过羊群放过马群;放过了风沙也放过了风暴-]已把友情寄托于羊、马、牛等“牲畜”,产生了爱惜、保护牲畜的伦理思想。《法典》规定:“从泥泞中救出骆驼者,得三岁母马一匹;救出马者得羊一头;救出母牛者得箭五支;救出羊者得箭两支”(第82条),《法典》第57条和第80条也是类似的规定。“除无仔驼留下的母驼、脱疆络的母马、最近产犊的母牛外,挤(别人牲畜)之奶者,科三岁母马的财产刑(第116荣)”。挤无仔驼留下的母驼、脱疆络的母马、最近产犊的母牛之奶,既可给行人提供食品,也可解除牲畜的生理痛苦,完全是人性化的管理。
    蒙古族是“马背民族”,马被认为是天上掉下来的神鹭,没有马,牧人就失去了神明。蒙古人在经营草原的游牧生产、生活离不开马,在战争中,蒙古铁骑更使其赢得了震惊世界的荣耀。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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