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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训利:浅析“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学设计

时间:2009-10-18 17:54:22  来源:袁训利
 

     浅析陈红老师的教学设计“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袁训利
        (天津市实验中学,天津300074)

 

    [关键词]课程标准,教材整合,角色转变


  
    花了一天时间细读陈红老师的教学设计“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又是翻课标,又是读课本,又是查资料,忙得很。总体感觉开阔了眼界,收获颇丰。
    高中历史课,教什么内容呢?具体就《历史I》而言,就是要“探讨中外历史上重要的政治制度、重大政治事件及重要历史人物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及其影响,汲取必要的历史经验教训。”[1](p.49)民主和法制是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两大基本趋向,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古罗马的法制是后世西方法律制度、民主思想的重要源泉,对全人类产生了重大影响。我想,正因为如此,《课标》才将内容标准定为:
    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陈老师的教学设计很好的体现了课标的这一指导性要求。她设计的“一、基础探究:罗马法是什么?”解决了这一重要政治制度的内容和发展过程的问题。“二、深度探究:罗马法还是什么?”解决了该法在当时,以及对后世的影响问题。同时,特别点出了:“(2)是一种法治成功的模式,罗马帝国的行政人员很少,如公元1世纪初只有百人左右的官员,但国家治理得很好。这就成为近代欧美国家纷纷仿效的模式。”这就将本课教学的核心目标,即“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点出来了,体现了作者对课标要求的精确理解和把握。
    另外,陈老师还大胆地对人教版教材进行了补充整合,这是本课最具有示范意义的特征。
    新课改的实施使过去“一纲一本”的课程模式成为历史。课程标准与过去的教学大纲,有质的区别。它只提供一个宏观的目标要求,哪些东西该教,哪些不该教,并没有做出硬性规定。面对不同版本的教材,教师须根据自己的理解去重新审视,必要时进行补充和修改,才是正确的教材观。陈老师在人教版教材的叙述之外,又添加了一个阶段:
    形成:习惯法——成文法
    发展:公民法——万民法
    高峰:自然法完备:《民法大全》
    这一补充是否恰当,暂且不提。重要的是,它的出现给了我们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设计者很好地把握了“一标多本”的情况下,教材只是一种教学资源,这一重大转变。这正是新课改,教师们所要迈过的第一道门槛。
    不过,在实现这一转变的时候,我们也要注意把握好教材资源的整合尺度。切忌补充过多。对教材进行补充要循着两个标准:必要和够用。够用的实质就是,补充的内容只要能够说明问题就可以了,不能冗繁;否则容易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既浪费课时,又增加学生负担,产生负面作用。
    什么情况算必要呢?当所用教材内容有欠缺,不能充分支撑课程标准的要求时才可以进行补充。以该设计为例,作者在备课日记里如此说明增加“高峰:自然法”这一项内容的必要性:
    这时我对本课内容的选择有了新的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不可能上课时给学生讲法律条文,是否该理解为是指罗马的法制文明,而它最精华部分是法理思想,即自然法。它所提倡的,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是至高无上的是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的,正因为如此才会对罗马、对世界产生重大影响。只有强调了这一点,才能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古代罗马法是世界各国奴隶制法发展的最高峰,也最完善。它涵盖了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6世纪古罗马国家在各个时期制定的法律。其形成过程大体可以分成四个阶段。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是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过渡时期,形成了《十二铜表法》;公元前3世纪初到公元前1世纪后期,是市民法向万民法发展的阶段。前者调整罗马自由民之间的关系,后者使非罗马公民(外国自由民、奴隶主)取得自由民身份。
    公元前1世纪后期到公元3世纪,罗马帝国正处于兴盛时期,立法和法学研究都很发达,出现了很多法学家,他们的著作受到社会尊重,罗马帝国认可其为法律,在司法实践中也以这些著作为准;这一时期正是罗马法理思想即自然法逐步成熟的时期。
    公元3世纪到6世纪是罗马法律的大规模编纂时期,东罗马查士丁尼统治时期,《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总论》《法学阶梯》《查士丁尼学说》《查士丁尼新律》被统称“罗马法大全”,成为古代奴隶制法律的集成之作。
    自然法即罗马法的法理思想,它不仅对当时以及其后的法律制定和司法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更重要的是,它包含的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高无上等思想,深刻培养了罗马帝国的社会法制意识,并且逐步成为民族文化系统的一个层面。正因为如此,它才成为后世西方各国法律编纂的蓝本,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并且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法律移植影响到了世界许多国家,成为近代法律的先驱。
    由此可见,只有补充它的自然法思想才能真正体现罗马法内容的灵魂,使学生真正领悟到为什么罗马法能够对后世产生重大影响,并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对教材的整合必须紧扣这两个标准。如果简单的对照新旧教材,或者不同版本的教材,将其相异之处不加选择地迭加起来,显然是一种错误的做法,是对课程改革的错误理解。
    新课程特别强调要改变教师和学生的传统角色,学生要成为学习的主体,变过去的接受性学习为自主性、探究性学习;教师要从过去的结论叙述为主的角色,转变为兼具探究引导者身份的角色。要实现这两个转化,关键在于教学过程的设计准备。必须设计合理的探究切入(即问题),也必须提供相应的探究载体(即史料)。
    陈老师的教学设计很好地实现了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以问题探究为构架,以教材文本和补充史料为载体,在老师的巧妙引导下,实现了学生的自主探究学习。
    尤其值得学习的是,它的问题设计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并适时升华,非常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在深度探究里,陈老师提问了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并且追问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影响。后一问显然触及了法律在人类社会中的价值这一重大问题。历史事物对当今生活的启示属于历史知识中的最高层次,学生情感价值观的培养也主要在这一层面实现。所以,这一问是画龙点睛之笔,展示了设计者适时适当升华的课堂艺术。
    此外,课件中提供了丰富的史料,很好地解决了学生探究两手空空,历史学科实证思维的培养落实困难的问题。这是教、学方式转变,师生角色转变的重要途径之一,对我们也有不小的启发。

 


    以上分析,主要着眼于宏观。当然,细细品评下去还有其他很多优点,就不再详说。
    从辩证的角度来看,我们在日常教学中也不能机械地理解新课改的精神理念。强调自主、合作、探究学习,主要是针对传统的被动填充式学习。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是一种宏观的要求,并不强调每一节课都要达到这样的效果。
    况且,以当前历史学科在高中课程中的现实地位而言,学生们多数缺乏重视。在这种情况下,要实现学生自主学习,培养他们的探究精神,就必须采取迂回的方式。一个基本前提应当是首先让他们愉快学习,激起他们的兴趣。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上少而精地设计一些具有思维含量的问题,提供一些材料和方法,让他们去探究。
    如果每节课都要设计一堆问题,展示一堆史料让学生去思考,探究,那么历史课就有被异化成材料解析课的危险,学生很快就会失去兴趣,到头来,落个欲速不达、竹篮打水的结局。
    最后,展示课的选题一般都有一定的特殊性,设计者水平偏高,准备也充足,所以新课改理念的各项因素都能体现得比较充分。故此,个人觉得,展示课的东西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不能一风吹、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大胆、稳步地推进这项改革。

    【作者简介】袁训利(1980-),男,山东潍坊人,历史学硕士,天津市实验中学历史组二级教师,主要研究近代中外关系史、欧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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