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算必要呢?当所用教材内容有欠缺,不能充分支撑课程标准的要求时才可以进行补充。以该设计为例,作者在备课日记里如此说明增加“高峰:自然法”这一项内容的必要性:
这时我对本课内容的选择有了新的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不可能上课时给学生讲法律条文,是否该理解为是指罗马的法制文明,而它最精华部分是法理思想,即自然法。它所提倡的,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是至高无上的是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的,正因为如此才会对罗马、对世界产生重大影响。只有强调了这一点,才能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古代罗马法是世界各国奴隶制法发展的最高峰,也最完善。它涵盖了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6世纪古罗马国家在各个时期制定的法律。其形成过程大体可以分成四个阶段。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是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过渡时期,形成了《十二铜表法》;公元前3世纪初到公元前1世纪后期,是市民法向万民法发展的阶段。前者调整罗马自由民之间的关系,后者使非罗马公民(外国自由民、奴隶主)取得自由民身份。
公元前1世纪后期到公元3世纪,罗马帝国正处于兴盛时期,立法和法学研究都很发达,出现了很多法学家,他们的著作受到社会尊重,罗马帝国认可其为法律,在司法实践中也以这些著作为准;这一时期正是罗马法理思想即自然法逐步成熟的时期。
公元3世纪到6世纪是罗马法律的大规模编纂时期,东罗马查士丁尼统治时期,《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总论》《法学阶梯》《查士丁尼学说》《查士丁尼新律》被统称“罗马法大全”,成为古代奴隶制法律的集成之作。
自然法即罗马法的法理思想,它不仅对当时以及其后的法律制定和司法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更重要的是,它包含的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高无上等思想,深刻培养了罗马帝国的社会法制意识,并且逐步成为民族文化系统的一个层面。正因为如此,它才成为后世西方各国法律编纂的蓝本,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并且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法律移植影响到了世界许多国家,成为近代法律的先驱。
由此可见,只有补充它的自然法思想才能真正体现罗马法内容的灵魂,使学生真正领悟到为什么罗马法能够对后世产生重大影响,并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对教材的整合必须紧扣这两个标准。如果简单的对照新旧教材,或者不同版本的教材,将其相异之处不加选择地迭加起来,显然是一种错误的做法,是对课程改革的错误理解。
新课程特别强调要改变教师和学生的传统角色,学生要成为学习的主体,变过去的接受性学习为自主性、探究性学习;教师要从过去的结论叙述为主的角色,转变为兼具探究引导者身份的角色。要实现这两个转化,关键在于教学过程的设计准备。必须设计合理的探究切入(即问题),也必须提供相应的探究载体(即史料)。
陈老师的教学设计很好地实现了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以问题探究为构架,以教材文本和补充史料为载体,在老师的巧妙引导下,实现了学生的自主探究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