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浅析明代史学转型的原因
浅析知识的复制——古代
浅析抗日战争时期绥远省
浅析20世纪90年代越南外
浅析薛福成护侨思想对晚
浅析平播战争发生的原因
浅析“六经皆史”的产生
浅析清代扬州学派产生的
袁训利:浅析“罗马法的
夏辉辉:浅析历史教师的
最新热门    
 
浅析《蒙古一卫拉特法典》立法伦理思想初探

时间:2011-05-07 09:49:47  来源:不详
,还要“用指弹其阴部”(第73条)。妇女权益的立法,不仅保障了女性的人格与尊严,也使其免遭人身伤害。这些在今天看来都有其先进性的反骚扰法,充分说明了古代蒙古族尊重妇女这一社会伦理思想是发达的。
    第二,按蒙古族习惯,无论贫富,女子的双亲和养育者有给女子陪嫁的义务,这种习俗在《法典》中得到了体现。《法典》严格地规定了不同阶层[注: 阶层是指出身于不同阶级的人,由于某种相同的特征而形成的社会集团,例如以脑力劳动为主的知识分子,同一阶级里因社会经济地位不同而分成的层次.-jieceng]妇女陪嫁财产的种类和数目,正视了蒙古妇女的经济地位。“得木齐(四十户长)之女的嫁妆,须成衣十件,衣料二十件,鞍子、笼头、外套及无袖短衣各一件、马两匹”;收楞额(二十户长)之女的嫁妆,须成衣五件,衣料十件,骆驼一只、马一匹”;“中层阶级的嫁妆为成衣四件、衣料十件、马及驼各一头”;“下层阶级之间的嫁妆为马及驼各一头,外套无袖短衣、鞍子、笼头各一件,’(第35条)。
    第三,除上述以外,《法典》还做了减免妇女债务、保护孕妇的规定。如妇女在履行与封建领主或诺颜之间的债务时,针对特殊情况,《法典》做出了减免的规定:“妇女在运酒和羊的途中,取击其中的一部分(负债),那不算数,如果(拿走)负债很多,那么负债应算一半(即偿还一半)”(第65条)。在旧“察津·必扯克”(即旧《卫拉特法典》)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妇女到王宫跟前请求免除自己或家族的刑罚时,从尊重妇女的原则出发,轻罚一般全免,重罚减半”。同妇女对蒙古人口的繁衍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孕妇作为特殊人群,受到了社会的爱护。《法典》实行奖罚并举,对“护理[注: 1980年美国护理学会将护理定义为:“护理是诊断和处理人类对现存的或潜在的健康问题的反应。”从这一定义引申出:现代护理学是研究如何诊断和处理人类对存在的或潜在的健康问题反应的一门科学。]产妇者,按契约支付报酬,没有契约时则赐马一匹”(第83条),对“造成坠胎之因者,科以同胎儿月数相等的剐九之财产刑”(第73条)。
    以法律的形式具体细致地规定了妇女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这一立法事[注: 定义【法事】《 佛学大词典 》   宣扬佛法或指修行之意。或亦称诵经、讲经、斋会等法会为法事。又作法要、佛事。法住记(大四九·一四上):‘于今释迦牟尼佛正法中,能为法事,自种善根。]实充分证明了蒙古族尊重妇女的社会伦理思想对《法典》立法的价值选择影响。
  三、结束语
    通过对《法典》在蒙古社会长期有效实施的历史事实回顾,以及对《法典》立法伦理思想的分析,笔者认为,《法典》真正做到了将17世纪蒙古民族的优秀伦理思想融人法律规范之中,实现了法律与伦理相结合,达到了立法思想与法律实践的统一,尤其是其习惯法部分,基本符合康德说的最基础性的立法一—伦理的立法。
    联系到现实,针对法律的伦理关怀缺位,甚至是法律与伦理对立的现实,笔者认为,法律是最基本的伦理,法律与伦理二者是一致的,那些符合本民族文化心理的、优秀的、普世的伦理思想应该在立法中有所体现。因为,只有“那种使得一种行为成为义务;而这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11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