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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地方志编纂中的“地方”书写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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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4-15 12:09:5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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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市场购地修路的代价也越来越高,有时只好放弃最优方案,而采取次优或替代方案。根据手头能够见到的资料,按时间顺序进行梳理: 1875年3月3日,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决定向西乐戏院的受托管理人出价500两,以取得他们那幢房屋南边的那部分地皮,以便在圆明园路和诺门路之间修建一条马路。(19) 1875年6月21日,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决定向旗昌洋行支付赔偿金(以每亩600两计)和出让费(以每亩4875两计)合计951两,以及拆墙费150两,共计1101两,以取得0.172亩土地产权,用于拓宽福州[注: 福州市-福州简称榕城,是福建省省会城市,全省的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中心。地处福建东部沿海,闽江下游,东濒东海,与台湾隔海相望。]路南侧。(20)同年7月,为拓宽福州路,征地0.336亩,支付征地费、赔偿费和移墙费等共计1019两。(21) 1877年4月,工部局为九江路拓宽事宜向宝顺洋行征地,宝顺开价1500两,工部局拒绝了这一价格。(22)1877年为修筑连接广西路到浙江路的厦门路,工部局以每亩300两的价格向雷四德(Lester)征购第768号第776分地。(23)同年为南京路拓宽征地,工部局与业主往返商榷。(24)同年9月,为使南浔路西北方与百老汇路交汇的转角处变圆一些,工部局向第364号册地业主征地,业主开价200两,未被接受。(25) 1880年1月5日工部局董事会会议记载:会议收到戈里先生的来函称,裕昌洋行已授权他接受工部局为把北京[注: 北京有着三千余年的建城史和八百五十余年的建都史,最初见于记载的名字为“蓟”。民国时期,称北平。新中国成立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路与四川路拐角筑成弧形状所需的他们那块地皮而提出的200两买价。(26)1880年11月,工部局董事会收到祥泰洋行的来函,来函提出,如果工部局能按每亩6000两的价格付给他们的话,他们愿意出让九江路与南京路间的另一块祥泰地产,以帮助工部局实施拓宽江西路工程。但董事会不赞成每亩支付5000两以上,因为其他的地皮都是按每亩5000两的价格出让的。副总董答应[注: 答应,明清时对近侍太监和宫女之称。在紫禁城的三宫六院内居住着皇帝的一大群妻妾,其中地位最高的是皇后,她主治内宫,声明显赫;而地位最低的则是答应。]去见而浑,可能的话同他商定按以往相同的条件出让,以便使拟议中的江西路拓宽工程可以马上着手进行。(27) 1881年3月,为拓宽四川路向立德洋行征地,立德洋行开出1000两的价格,工部局董事会还价850两。(28)1881年10月3日的工部局董事会议,讨论了再次拓宽福州路所需的征地问题,业主格罗姆来信表示,为了配合工部局拓宽浙江路和广西路之间的一段福州路,愿意以400两的价格出让第967号契地。会议决定接受格罗姆的开价。(29)第二年,同样为了拓宽福州路,由格罗姆牵线,工部局与另一业主本杰明达成征地协议,即以800两的代价购买该业主0.102亩地皮。(30)该地块的价格接近每亩8000两。 1883年2月,为拓宽从四川路到江西路之间的南京路,工部局董事会决定同意沙逊的建议,以每亩9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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