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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地方志编纂中的“地方”书写的方向

时间:2013-04-15 12:09:51  来源:不详
08亩地产。(40)同年为修筑从杨树浦到黄浦江的华盛路,工部局支付8770两购地。(41)
    1902年7月3日工部局董事会讨论了河南路的拓宽事宜,关于第284号册地,业主拒绝接受工部局为拓宽马路而出价每亩3万两的条件,而坚持原来所提出的每亩10万两的要求。董事会经慎重讨论,决定放弃放宽计划,因为业主不肯松动的要价,远远超出了根据土地委员会标准而计算的购地费用约每亩6.5万两的水平。与此同时,决定拓宽邻近的马路作为替代,因为拓宽邻近马路的代价是每亩3万两。(42)
    1903年工部局地产委员会为拓宽熙华德路,赔偿玛礼逊洋行白银4700两(原要求5781两),并为大沽路修造事,赔偿一名华人业主每亩3300两,该华人业主坚决不接受任何关于必须无偿出让土地的建议。(43)
    1904年2月24日的工部局董事会议,讨论了《土地章程》第6款的修订问题,董事会认为,在《土地章程》中,不仅要明确规定外国租地人向中国地主[注: 1950年6月30日开始,我国开始了全国范围的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即根据当时中国的土改现状和需要,将农村阶级划分成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购买土地时须附加筑路义务,而且所有的华人土地业主亦均有义务承担此项费用。(44)这样,道路建设就不是工部局的独肩义务,所有的土地业主均有义务分担。
    1906年工部局与祥茂洋行达成协议,以白银7万两购买第168号册地。(45)
    1911年4月23日,关于高易律师事务所就第277号册地的部分土地用于拓宽道路所提出的请求,工部局董事会决定遵循往年的惯例,对产业价值的补偿以即将进行的土地估价为基础,而不是按现有的估价计算。如土地业主不接受此项建议,则有必要对产业进行重新估价。(46)
    随着租界中心区域的发展和租界边界的不断扩张,工部局在修路方面的责任越来越重,在中心区购地的代价也越来越大,但工部局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似乎一直没有改变。这些原则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点:
    第一点,完全尊重市场经济原则,把购地筑路作为市场行为,把自己作为买卖的一方;第二点,尊重对方,不使用强权;第三点,通过修订《土地章程》,明确土地业主须分担筑路义务,并鼓励在筑路中受益的业主作出若干贡献;第四点,常由他人出面代为在土地一级市场购地,而不是由工部局自己出面,以避免地价上涨幅度过大;第五点,如果业主不愿意出售,或工部局认为代价太高,便会将工程绕道(造成上海的老马路常弯弯曲曲)、寻找代价较低的替代道路或暂时搁置。这些原则体现出对私有产权的尊重,弱点是购地筑路的代价比较高,而且规划的整体性和预见性较差,常常会因业主的态度而发生变化。
    五 工部局为提供其他公共设施的购地
    工部局在成立之初的主要职责就是修路架桥,让居民有最基本的城市生活条件,让上海这个对外通商口岸可以初步履行对外贸易的功能。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租界城市化的发展,单一的外贸功能渐渐上升到综合的城市功能,工部局不仅要在土地市场上购地,用以修路架桥,而且要在土地市场上购地,用以其他城市公共品的建设,以满足城市化的功能需求。从《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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