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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地方志编纂中的“地方”书写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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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4-15 12:09:5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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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捷报》等资料中归纳出以下一些为了公共设施的购买土地案例: (1)为建发电厂购地。1908年,工部局电气处以白银7.5万两在杨树浦江边购地39亩,用以建设新发电厂,以取代早先的小厂。(47) (2)为建医院购地。1875年工部局为建医院购地,其地价曾引起争议。(48)1896年11月10日,工部局董事会开会,决定以每亩2500两,总价5.5万两,从中国业主那儿购买位于虹口浜靠近牛棚的大约22亩土地,用以建造隔离医院。(49) (3)为建巡捕房和监狱购地。1875年为建虹口巡捕房,接受了第364号契地业主的8500两开价。(50)1877年,虹口巡捕房又在汉璧礼路上选址,以5000两价格购地7.5亩。(51)1899年,静安寺巡捕房采用租地的方式建造,该地块约8亩,每年年租70两,租期50年以上。(52)1899年为建监狱,工部局决定购买汇山巡捕房近旁属于洋人里瓦的22亩土地,每亩1500两。(53) (4)为建菜场购地。1891年,工部局拟向汉璧礼购买虹口地皮约6亩,每亩2000两,用以建设虹口菜场。而在这以前,早已建有南京路菜场和大潼路菜场。(54) (5)为建体育场购地。1901年工部局为建造一个体育场,先后共购进土地约255亩,总价达到9万两,其中4万两由体育基金托管会的贷款解决。(55) (6)为办国际展览会购地。1907年为筹办国际展览会,计划在毗连忆定盘路的地段购地400亩作为会址,借助哈同以每亩最高1000两的价格购得。(56) (7)为造公墓、焚尸炉和垃圾焚化炉购地。1895年12月10日,工部局董事会决定在静安寺附近以每亩500两的价格购地64亩,用于建造焚尸炉和垃圾焚化炉。并在先前已建成的公墓附近以每亩1200两地价购地4.8亩以扩大公墓。(57)1910年,本来作为八仙桥公墓扩大之用的一部分新购土地用作专设回教公墓。(58) 工部局购地用途的多元化反映了城市综合功能渐渐得到重视和开发。 注释: ①史梅定主编《上海租界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458页。 ②蔡育天主编《上海道契》第26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51页。 ③蔡育天主编《上海道契》第26卷,第148页。 ④蔡育天主编《上海道契》第26卷,第155页。 ⑤蔡育天主编《上海道契》第26卷,第216页。 ⑥[法]梅朋、傅立德著《上海法租界史》,倪静兰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287页。 ⑦蔡育天主编《上海道契》第30卷,第128页。 ⑧蔡育天主编《上海道契》第30卷,第136-137页。 ⑨蔡育天主编《上海道契》第26卷,第243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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