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如此,在评价一千历史人物时,查清他(她)的有关事实是不可或缺的前提。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历史学者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是能够对事实取得共识的。出于政治目的或现实需要,各国政府都会在一定阶段对一些涉及国家利益的档案、资料加以保密,甚至会伪造一些内容,或者故意泄漏某些真相,但一般都会在若干年后解密。作为历史研究,应该与现实保持一定的距离,特别要注意在基本资料齐备后才能进行。
如随着苏联和第三国际档案的解密、有利害关系的人物的去世和时间的推移,现在研究陈独秀,就有条件澄清事实,清除原来强加在他身上的不实之词,对他作出全面、准确、客观的评价才有基础。比如,现在有明确证据,陈独秀在总书记任上作出的不少决定,是执行共产国际的指示,那就应该根据这样的事实来评价陈独秀应负的责任。又如,陈独秀的确赞成托洛茨基的理论和主张,但并没有因此而反对抗日战争,更没有任何卖国行为,刊登在新华日记》的消息(称陈氏接受日本间谍资助)是伪造的。明确了这些,评价他与托洛茨基和托派理论的关系与对抗日战争的态度才有可能实事求是。如果对有关的历史事实有疑问,尽管可以提出,并作进一步研究,但不能不顾事实,坚持旧说。当然,面对同样的事实,完全可能作不同的评价,这是另一回事。现在往往将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提出不同意见一概称之为翻案,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因为有的不同意见是辨析事实,有的是对事实没有异议前提下的不同评价,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所谓翻案,实际也有不同情况,因为有的历史人物并未经过什么严格意义上的定案,只是长期沿用了某种陈说,现在不过给他定案;或的确定了案,但依据的事实根据不足,或事实有误,当然应该重新定案。1959年郭沫若提出为曹操翻案,先师谭其骧就指出: “说是替某人翻案,无论正翻反也好,反翻正也好,总得新的评价和旧的评价完全相反或基本上相反,才算得上翻案。” “自古及今,果然有很多人说曹操坏,却也有不少说他好,也有人在某些方面认为他好,同时在某些方面又认为他坏的。既然过去人们对曹操的评价不全是否定的,也有肯定的,那么我们今天要肯定曹操,怎能说是替他恢复名誉,替他翻案呢?”(《论曹操》,原载1959年3月31日《文汇报》)。因此,动辄以“翻案”的方式来评价历史人物,往往是出于某种非学术的目的,而不是一种严肃认真的治学态度。
但现在有些人听到对某个历史人物与旧说不同的评价,不是看这种评价有没有事实根据,而是首先根据某种政治标准或道德观念来衡量,只要认为不符合,就以卫道士自居,一概予以否定和批判,甚至戴上一顶大帽子。这种态度尽管毫无道理,却往往因“政治方向正确”,或者符合某些人的道德观念而得到“主流”的肯定。不同意见却连进一步发表的机会也没有。于是某些历史人物成了不可触动或不可改变的神圣偶象,某些人又成了永世不得翻身的千古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