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必修二备课札记17·
人教版必修二的一处瑕疵
赵文龙
北京十一学校
人教版必修二教材P34贝尔发明的电话图片下面说,“1876年,美国人贝尔发明电话,并于次年成立美国电报公司,这是贝尔发明的电话”。但是在P70中通讯工具的变迁一目中则说,“1875年,上海招商局架设电话线,开通第一部电话”。如此,中国人开通第一部电话在先,美国人贝尔发明电话在后,电话的发明权应该属于我们中国。
事实显然不是,哪里错了呢?
众所周知,电话的发明人是贝尔,什么时间发明的电话,却并没有一致的答案。关于贝尔发明电话的经过,不同的文章记载有些出入,大体说来有以下几种说法:
其一、“1875年6月2日,美国人亚力山大·格雷厄姆·贝尔(Bell,Alekander Graham)发明了电话。至今美国波士顿法院路109号的门口,仍钉着块镌有:1875年6月2日电话诞生在这里的铜牌。1876年3月7日贝获得发明电话专利,专利证号码NO:174655。”
其二、“大家公认的电话发明人是贝尔,他是在1876年2月14日在美国专利局申请电话专利权的。其实,就在他提出申请两小时之后,一个名叫E·格雷的人也申请了电话专利权。”
其三、1876年3月10日,英国苏格兰人贝尔发明电话,“沃森先生,快来帮我”成了人类第一句通过电话传送的语音。当时贝尔将话筒中的酸液溅到了腿上。
以上三种材料记载贝尔发明电话的角度不同,时间也不完全一致,断定发明的具体过程尚需其他材料佐证,但是大体可以肯定的是人教社必修二的教材将1876年作为贝尔发明电话的时间是有依据的。正因为如此,教材P70中通讯工具的变迁的哪句话就显得尤其荒唐。“1875年上海轮船招商局架设电话线,开通第一部电话”,更难以断定真伪,与贝尔发明电话相比,尤其显得不可理解。
笔者不知道这则材料的出处,于是只好上网查找相关资料,关于电话在中国的发展,截止到1900年,计有以下信息
“1881年,英籍电气技师皮晓浦在上海十六铺沿街架起一对露天电话,付36文制钱可通话一次。这是中国的第一部电话。”
“1882年2月21日,丹麦大北电报公司在上海外滩设立了电话交换所”
“1882年2月,丹麦大北电报公司在上海外滩扬于天路办起我国第一个电话局,用户25家。同年夏,皮晓浦以“上海电话互助协会”名义开办了第二个电话局,有用户30余家。年底,英商“东洋德律风”公司兼并上述两电话局经营,用户仍仅300多家。后又由工部局“华洋德律风”接办。
1889(光绪25年),安徽省安庆州候补知州彭名保,自行设计、制造了五六十种大小零件,造出一部“争气电话”,为国人扬眉吐气,震惊中外。
笔者在网上所搜集的以上材料并不全面,是否真实,仍需进一步验证。因为以上材料与教材提供的电话发展的情况一致之处,都是难以查找资料的来源,这是网上资料的一大缺陷。不过与教材那则资料相比,后者的可信程度更高,起码在时间上都在电话发明之后,而必修二P70所提供的材料最不可信的就是时间。至于除时间错误之外,其他内容的是否真实,这也是需要进一步考证的。
现在坊间有一种说法叫“无错不成书”,网上的资料提供丰富的信息同时也会有不少虚假的信息。在信息爆炸时代做一个读者有时需要一双雾里看花的慧眼,古人“尽信书则不如无书”的提醒便显得十分重要。但是有多少人有这样辨别真假的慧眼呢?又有多少人愿意去读那些失真的、部分失真的需要自己去做辨析的材料呢?作为读者,我们更希望那些传播知识的文化人,作为信息的提供者,准确、真实这个最基本原则还是应该坚持的,尤其是教材这样的书籍,更是如此,这就需要一种严谨、科学的态度,细心再细心,否则即使一个年代的错误都会引发人们对历史的错误理解。
对成长中的学生来说,出版者保证教材不出错,这点尤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