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在地方上秦王朝也建立起一套系统而严密的封建政权机构,使中央政府的权力通过这套地方组织一直贯彻到什伍,而整个官僚机构的最高统治权则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
因为与分封制不同的是,郡县制下的各级官吏都必须由国君来任命,他们吃皇家粮,拿皇家俸,效忠皇帝,成为代表秦始皇治理国家和镇守一方的私家“奴仆”。直接听命于国君;中央管理着地方的一切,而不像分封制下各诸侯国国君是不必倚仗皇室生存的,享有高度的自主权力和极大的独立性。
郡县制比分封制更能适应变化了的形势(?),是一种比分封制更加先进的统治原则,符合秦始皇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原则。
那么这种新生的先进的郡县制是否就没有缺点没有局限性?没有它应付不了的情况吗?
郡县制的推行,虽然能够避免分封诸侯所带来的相互攻伐、割据称雄的分裂局面的出现,对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有积极的作用。
但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啊。秦始皇、李斯等人的失误就在于他们没有考虑当时的社会条件:毕竟秦王朝还不像以后封建王朝那样发达,交通不发达,像燕地、齐地和原楚国的旧地,都是距离咸阳极远的地万,在古代那种交通不便的时代,要想牢固控制这些地区,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同时它刚刚结束长达五百余年的分裂历史。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分裂,人们的心思早就“野”了,他们既希望统一,又对统一极不适应;另外还有许多人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反对统一,破坏统一局面,比如这些地区都是对秦的统一怀有极强敌意的诸侯国的旧地。
看来分封制有弊端,郡县制也有它的局限性。王绾的观点不无道理啊。
既然两种制度都有无法克服的缺点,那该怎么办呢?
实行郡国并行制,比如西汉初年就是这么做的。在郡县制管不了的地方,先行封国制,等人心稳定了再行郡县制。
过渡:圆满解决了秦朝的地方行政管理,我们再来看看秦朝的中央统治。
⑵中央——三公九卿制
师: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王朝的政治统治机构分为中央和地方郡、县三级制,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九卿”制是秦始皇根据以前秦的官制,经过调整、改进和扩充而建立起来的一套比较完备且颇有工作效率的官僚机构。
“三公”即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三位高级官吏。在众臣当中他们地位最高,权力最重,是辅助皇帝进行统治的左右手。其中,丞相是皇帝的第一助手,百官之长,“掌承天子助理万机”(《汉书·百官公卿表》),负责全国的政务,有左、右二丞相。秦始皇时,王绾、李斯等先后任丞相。太尉为秦朝最高军事长官,负责全国军事,统领全国军队,但只有带兵权,而无调兵权和发兵权。(今天的古籍中没有记载秦始皇曾任命谁任此职,由此笔者认为,也许秦之“三公”或指左、右丞相和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乃丞相的副手,地位相当于副丞相,负责掌理图籍奏章和监察百官。“三公”之间互不统属,均直接对皇帝负责。
“三公”之下为“九卿”。“九卿”并非仅九个官职,而是除“三公”以外,所有中央官职的统称,主要有:
奉常,掌宗庙礼仪等祭祖活动;
郎中令,掌宫殿及皇帝左右的警卫;
卫尉,掌皇宫及宫门的警卫;
太仆,掌宫廷车马;
廷尉,掌刑罚,为全国最高司法长官;
典客,掌周边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
宗正,掌皇室宗族事务;
治粟内史,掌国家财政税收;
少府,掌皇室钱税收入和官府手工业;
中尉,掌京师咸阳的保卫与治安。
将作少府,掌宫室的土木建筑;
詹事,掌皇后、太子的家事;
典属国(亦称“属邦”),掌内服的少数民族事务:
主爵中尉,掌列侯事务;另外,还有“大内”、“少内”、“将行”等等,其地位、职权尚需进一步研究。
在秦廷中,还有一些“掌通古今”(《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的“博士”,人数多达数十人。他们有些是以前秦国的客卿,有些是六国的“文化人”,没有实职,但为皇帝的近臣,地位极高,可以参与国家大事的讨论与制定,对秦朝的政治有一定影响。
(——这部分内容比较繁杂,重点讲解三公。九卿等,以及郡县各级的官僚略讲,可作为课后作业要求学生制作表格。)
秦始皇所创建的这套中央官僚机构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分工严密,权力集中。官吏各司其职,各守一摊,职责明确。主要官职,如“三公”等相互牵制,任何人都无法独揽大权,最终军政大权完全操纵在皇帝一人手中,保证专制皇权不致旁落。二是充分体现出“家天下”的特点,其中至少有五六个官职是为皇室专设的,是为皇帝私家服务的。国与家同治,这是封建时代的统治特点。
“三公九卿”制的创立,奠定了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制度的基础,同时对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政治制度的建立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小结:
秦帝国的官僚机构组织是十分严密的。
秦始皇所建立的这套官僚体制,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巨大进步,它不仅在全国确立起当时世界最发达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而且保证了统一局面的发展与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