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本报报道了江苏省演艺集团副总经理、“红迷”刘金星先生的“重大发现”。他称,经过多年对《红楼梦》文本及脂批的深入研究,找到了“重新理解《红楼梦》的‘总钥匙’”,结论就是:“曹雪芹、脂砚斋、畸笏叟是同一人。”刘金星此言一出,立即引起强烈反响。昨日,南京红学家严中先生表示“不敢苟同”,称一芹一脂,非一人。对此,刘金星给予反驳,称脂砚斋让曹公“被逝世”,是“文字狱”逼出来的隐身法。
严中:
胡说和俞说都不攻自破
严中认为,曹雪芹和脂砚斋是同一人的提法,早在上世纪30年代胡适、俞平伯就曾提过。严中认为,《甲戌本抄阅重评石头记》开首即标明“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一回中写道:“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云:‘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这段话明示,曹雪芹与脂砚斋乃是两人而非一人。
再说,第一回中有眉批曰:“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更明确“一芹(即曹雪芹)一脂(即脂砚斋)”为两人。因此,胡说和俞说都不攻自破。
刘金星:
脂砚斋岂敢忽视曹公
对此,刘金星不否认胡适提出在先。但他强调,胡适只是提出观点,并没有找到有力的依据。
刘金星认为,单从语言艺术考量,如果曹雪芹、脂砚斋不是同一人,脂砚斋是绝无可能敢于肆无忌惮地淡化、忽视曹公的原创,将《红楼梦》冠以《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公开发表,传播于世的。他列举考证出处说,第一回中批曰:因为传他,并可传我。批者直接告诉读者,两个“我”是同一人。第四十七回前批曰:“不是同人,且莫浪作知心语。似假如真,事事难应许”。批者再次明告读者,如果我和作者不是同一人,是不会冒失说出作者心里话的。还有第十八回脂砚斋侧批曰:批书人领过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仙姊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脂砚斋自曝,自己就是“领过此教”的“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的那个“废人”宝玉(曹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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