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
1912年1月13日,孙中山发布《临时大总统关于颁布历书令》,责成内务部编印新历书。随后又规定阳历(公历)1月1日为“新年”,但不叫“元旦”。
这一年孙中山让出最高权力,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刚开始,袁世凯还表示遵循孙中山的一切政令,包括继续推行新历。于是,在中国就出现了两种历法体系,一种是官方推行的西洋阳历体系,作为公共行政、执法、国际交往的时间标准;一种是传统社会的农历体系,人们按习惯沿用,服务于农时与日常社会生活。当时,政府虽然强力推行新历法,但也考虑到民众生活的需要,采取调和折中的方式。
1914年1月,民国政府的内务部在致袁世凯的呈文中提出:“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给假一日。”袁世凯考虑到其他少数民族的习惯问题,只批准“元旦为春节”。由此,传统农历新年岁首被官方正式易名为“春节”,传统的“元旦”“新年”名称被安置在公历的1月1日这一天。
但一般百姓并不理会公历元旦,仍将农历正月初一称为新年,并按传统方式庆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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