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政府十分不满这种二元历法状况,试图全部统一使用公历。一直到1930年,仍然是“二元并行”,于是政府重申:放假及各种礼仪娱乐,如贺年、团拜、祀祖、贴春联等活动一律移置国历新年前后举行。
为了强化这一规定,春节期间政府派警察到关门停业的商店,强迫其开门营业,并将元宝茶及供祀的果品捣毁,有的还处以罚金,一时间闹得人心惶惶。
但这种做法仍然成效不大,人们照旧过自己的春节,当局无可奈何。1934年年初,国民政府决定停止强制废历行为,民间名正言顺过起农历春节。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就决定继承辛亥传统,在历法上采用公元纪年法,但对传统年节给予特别关注。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采用世界通用的公元纪年法,并将公历1月1日正式定为“元旦”,农历正月初一改为“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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