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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我们可以把敦煌学分为两种不同属性的对象来进行讨论。一种是作为历史名词或历史概念的敦煌学,一种是作为学科概念的敦煌学。
作为一个名词或历史概念的敦煌学,其内涵具有不确定性,每个使用者在遵守命名学原则的基础上,可以见仁见智、见人人殊。对敦煌学而言,命名的原则就是它的空间范围必须限定在历史时期的敦煌,包括历史时期敦煌管辖的地区。如果某个地区曾经一度归敦煌管辖,这个地区在敦煌管辖的时间内可以划入敦煌学的范围;反之,则不可。所以,作为一个名词或历史概念的敦煌学也是有前提的,即它的空间范围不能跨越敦煌及其管辖地区。只有在这个前提下,使用者才可以对敦煌学各说各话。比如吐鲁番地区,历史上曾经隶属敦煌,这一时期吐鲁番地区当然可以划入敦煌学的范围。但在更长的历史时期吐鲁番并不隶属敦煌,包括吐鲁番文书所归属的主要时代,因此把古代的吐鲁番和吐鲁番文书整体划入敦煌学的看法就值得重新考虑了。
作为一门学科概念的敦煌学,与作为一个历史名词的敦煌学有很大区别,其内涵应该有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不仅要证明它能够满足一门学科概念所需要的基本条件,还要对反对者提出的理由作出合理的回应。
能否成为一门学科似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有无独立的研究对象;是是否形成自成系统的知识体系;三是有无独特的理论和方法。虽然具体表述可能有所不同,但敦煌学具有独立的研究对象似为学界共识,至少未见有人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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