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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表示非遗法给予非遗高度评价和崇高地位(1)

时间:2011-03-14 13:25:14  来源:不详
对于提升文化自觉的意义,如果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过去仅仅是我们生活当中的一种集体无意识的活动的话,现在大家就充分地认识到了它的意义和价值,这样对于提升文化自觉,自觉地去继承优秀的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发扬这个传统,非常有意义。
  我们对于这个法的理解还要进一步深入,今后的任务里面其中有一个要特别做的,就是要好好学习这个法,和努力地宣传这个法。比如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里面的六条,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里面不完全一样,其中关于宇宙的知识和实践,我们这里没有。我们列了一条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究竟意味着什么?我觉得要进一步学习和研究。
  另外,我在工作中有一个体会,有的时候由于工作的激情,我们常常给非物质文化遗产过多的负荷,觉得所有的都应该围着它来做,是中心的中心,有这样一种激情、这样一种责任感,完全对。可是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了这个法之后,我觉得,我们可能就要认识到,它是在我们整个社会建设,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这个总体当中的一个部分,而这样一个系统性的、总体性的看法贯穿在这个法里,我觉得要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我们整个社会运行的总体的机制结合起来看它的重要性,也许我们就能够正确地估价它的地位了。
  我觉得这就是我们需要思考的许多问题,在这些总的问题底下有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建设我们有中国特色的文化这样一个大问题。我觉得这个法的出台和我们今后所有的工作,会对中国的文化、中国特色的、健康的、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文化有一些帮助。
  这个法律出台虽然晚了一些,但实践经验在里面总结的结晶比较深厚,积累的那些精华都在这部法里面了。
  乌丙安(辽宁大学教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非遗法出台那天,我一直守着媒体,在网上看着时间,很激动,那一整天沉浸在激动中。如果这次非遗法的出台,能在全国范围内民众自觉、法律自觉、非遗自觉上取得更多的共识,那我们的愿望就达到了,我们说的这一部法的目标也初步达到了。
  我们一直期盼着这个法,在2002年底的时候就议论怎么才能走上法制轨道。那时候有一个说法就是说滞后了,日本是1950年,韩国大约是1961年,其他国家类似的法也比较提前。今天回顾这些,才发现我们这个法律出台虽然晚了一些,但实践经验在里面总结的结晶比较深厚。我从网上下载了法律条文,其中有85%以上的条文是从那时候启动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一直到眼下出台这个法。我们国家一直在这整个过程中,积累的那些精华都在这部法里面了,真是结晶。那时候很多经验要摸索,但探索了以后有很多成熟的经验,会立于不败之地,可见这个法是有根据的。
  依我这个年龄,我就有一点担忧,我就觉得自己哪天赶不上这部法律出台了,但是我赶上了。在那天听到这部法通过以后有一个感觉,有一种使命感、责任感,感觉到自己的担子更重了。我们首先是学好、贯彻好这个法,还有一个责任,我们下一步保护的实践任重道远。
  我具体提三点意见,第一个问题是应该尽快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协调配合机制,别等出了问题再讨论,现在就要着手把协调的机制弄明确了,到时候我们一旦有问题请求处理,请求相关部门来执行,这个时候我们的调研就不至于走弯路。第二个是实施细则不可滞后,只有有了实施细则,我们根据法律依法行政的时候,专家去基层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就有依据了,就可以理直气壮了,我们要对这个法律负责。第三个就是要尽快组织专家讨论一下,前一个阶段八年来我们的工作中有哪些已经做了,基层也这么做了,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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