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规范引用。即按学术规范,毫不含糊地写明所用语句引自别人的书文,并且说清楚了引文的出处。最近,我写了一篇《大家小书 形小义大》的文章,用较多的篇幅写下了对詹伯慧教授《语文杂记》这本“小书”的突出感觉:第一,爱我中华的情怀;第二,辩证开明的思路;第三,融会贯通的学养;第四,虚怀若谷的风范;第五,通俗活泼的文笔。对于五点感觉中的每一点,我的写法都是先引述作者原文,然后作一两句话的点评。比如:“第一,爱我中华的情怀。在《普通话和方言》中,作者写道……在《跟进语文发展,善待语文资源》中,作者写道:……作者的论说使人感到,这部‘小书’里贯穿着一条可以为全球华人所认同的红线,这就是:‘爱我中华!’”规范引用,办法很多,关键在于交代清楚。我这篇文章的“复制率”,肯定属于比较高的一类。然而,哪些话是詹伯慧教授说的,哪些话才是我说的,十分清楚,不会有人说我是抄袭。
第三,违法剽窃。即偷偷摸摸地把别人的成果“复制”到自己的成果里,用来冒充自己的创造。2011年2月中旬,“长江学者”、某著名大学的一位教授,在报奖材料里,把别人的成果“复制”成为自己的成果,获得了国家级高级别奖项,结果被揭穿了。这只是一个“著名”的例子。
还有一类变相抄袭现象,不可忽视。这就是:被“抄袭”的对象不是别人的书文,而是别人尚未形成“白纸黑字”的话语。比方说,甲讲课,乙听课,甲因为种种原因来不及把讲稿整理成书正式出版,乙却将听课笔记略加改造以后出版了“专著”。甲辛辛苦苦地忙碌了多年,其成果却被乙用来成名,用来评上了高级职称。又比方说,甲在某正式或非正式的学术讨论场合发表意见,但没有立即写成论文在刊物上发表出来,乙却行动迅速,很快地把甲的意见当作自己的发现而写成论文发表了。于是,甲的智慧的闪光,一下子被转移成了乙的财富。
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讲求科学性。“复制”与“抄袭”的关系,不能简单地由百分比来当主裁判。凡是符合学术规范的,复制率到底容许高到多少,不应作硬性规定;而作为特殊情况,“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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