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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视角下的税赋与民生(2)

时间:2011-05-13 11:02:53  来源:不详

“制民之产”的富民构想

儒家的税赋讨论不是空泛的道德愿景,而是“制民之产”的富民构想。子罕言利,但孔子[注: 孔子 (公元前551—公元前479),名丘,字仲尼,春秋末期鲁国陬邑(今山东曲阜市东南)人。春秋末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派创始人。]特别重视“惠”。孔子所说的“惠”,不是对一般民众而言的道德规范,而是专指政治[注: 上层建筑领域中各种权力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特定行为以及由此结成的特定关系。它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时期产生的一种重要社会现象。]道德规范,是为政者的德行[注: 师言:“德是下功夫,是有志于道;德在心里而行诸于外的就称为“ 德相 ”,譬如走路、行仪……都可表现出一个人的“德相”来。],是“从政”的“五美”之一。孟子[注: 孟子(约前372~前289),名轲,字子舆,邹(今山东邹县)人。约生于周烈王四年,约卒于周赧王二十六年。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儒家主要代表之一。]将“惠”解释为“分人以财”,即给人民以实惠和好处,并进一步将其具体化为“明君制民之产”的财富构想:“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在孟子看来,薄税敛,让利于民,使老百姓拥有基本的生活资料,有衣穿,有肉吃,老有所养,路无冻馁,这是最基本的仁政。荀子认为,民富是国富的前提,他把“国富民贫”称之为“上溢而下漏”:“筐箧已富,府库已实,而百姓贫,夫是之谓上溢而下漏,入不可以守,出不可以战,则倾覆灭亡可立而待也。”这些论述均反映出先秦儒家财富观上的民本主义倾向,他们认为民富应该先于、重于君富和国富。从经济的角度讲,百姓是国家的财源,富民是为国家培养财源;从政治的角度讲,民是权力更迭中的重要力量,富民是政治稳定的根本。

德治主义并非不言财利

儒家在关涉民生的问题上并非不言财利,并未用道德吞没老百姓基本欲求的合理性。在治理国家的顺序上,孔子主张先[注: 张先(990~1078) 张先,字子野,乌程人。仁宗天圣八年(1030)进士,历官宿州掾、吴江知县、嘉禾判官等。皇佑二年(1050),晏殊知永兴军,辟为通判。]“富”而后“教”;在为政三要件“足食”、“足兵”、“民信”中,孔子把“足食”看做政治的头等大事。虽然,在孔子德治主义的话语体系中,三要件不能全部满足的时候,“足食”是最先被去除的要件,“富”和“足食”只是为政顺序上的首要之事,而非为政目的上的最根本之事,但综观孔子思想的整体,孔子对于民生问题还是十分关切的。孔子言“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虽然论述的重点落在“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的以道制欲的精神导向意义,但显然暗含着这样的判断:如果以正当的手段获得,富与贵是可以追求,而且是应该追求的。孟子虽然讲“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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