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启蒙》,南宋朱熹、蔡元定[注: 蔡元定(1135~1198)字季通,学者称西山先生,建宁府建阳县(今属福建)人,蔡发之子。南宋著名理学家、律吕学家、堪舆学家,朱熹理学的主要创建者之一,被誉为“朱门领袖”、“闽学干城”。]合撰,由蔡氏起稿。
蔡元定(1135-1198),字季通,学者称西山先生,建宁府建阳县(今属福建)人,师事朱熹,朱熹以友视之。朱熹以为言《易》不本象数,既支离散漫而无所根著,其本象数者又不知法象之自然,未免牵合附会,“因与同志颇辑旧闻”,作《易学启蒙》。是书与《周易本义》互为表里,成于淳熙十三年(1186)。
《易学启蒙》,《宋史·艺文志》录为三卷,《直斋书录解题》录为一卷,为书凡四篇,分为本图书第一,引孔安国、刘歆、关朗等说,证十为河图、九为洛书;原卦画第二,通论伏羲四图及文王二图,综述先天之学与后天之学;明蓍筮第三,研究古筮法;考变占第四,拟定七条占筮体例,解说卦变图,明一卦可变六十四卦之理。是书围绕《周易本义》卷首九图作论,虽名为“启蒙”,却非真的仅是给初学者开蒙之用,更多地是为了阐发九图的哲学意义,系统发挥朱熹的象数之学。是书朱熹自视很高,以为“学《易》而有意于象数之说者,于此不可不知,外此则不必知也”。
后人解释、发挥《易学启蒙》之义的著作有南宋胡方平[注: 曾获龙岩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福建省优秀自然科学论文一、二等奖各一项。博士论文被评为省优秀博士论文一等奖。]《易学启蒙通释》、税与权《易学启蒙小传》,元胡一桂[注: 胡一桂(1247-?),字庭芳,徽州婺源(今江西婺源)人。生而颖悟,好读书,尤精于易学。南宋景定五年(1264年)十八岁时乡荐礼部不第,退而讲学于乡里,远近师之,号“双湖先生”。]《易学启蒙翼传》,明韩邦奇[注: 明](1479--1555)字汝节,号苑洛,朝邑人。生于明宪宗成化十五年,卒于世宗嘉靖三十四年,年七十七岁。性刚直,尚气节。]《易学启蒙意见》,清梁锡玙《易学启蒙补》等。 (郑任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