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精确实逊于汉儒”,但“不得据浑全之训而概斥宋儒言理之疏也。”[31]这种意见可谓汉宋持平,既肯定了汉学家在训诂方面精确于理学家,同时也出突了理学家的特色,即他们对理的诠释非简单地训诂,而重在义理的阐释。
与理学家有所不同,清代[注: 清朝-清朝(公元1636年~1912年,一说1616年建立,1644年起为全国性政权),又称大清,简称清,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汉学家对理重新给予诠释。他们反对理学家所谓天即理、性即理、心即理,把理视为本体概念的做法,而是把理从形而上的抽象拉回到形而下的具体,其基本特征是以务实或实证的角度诠释理。
1、吴学言理。惠栋[注: 惠栋,清代汉学家。汉学中吴派的代表人物。字定宇﹐号松。江苏元和(今江苏吴县)人。祖周惕﹐父士奇﹐皆治《易》学﹐三世传经﹐赞为一代佳话。]认为理的本意为“分也,犹节也。”[32]他还把理与道、义、礼结合起来,以此深化对理的认识。他引《管子·心术》论《易》微言大义,提出“礼者,谓有理也”的命题:“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德者,得也,以无为之谓道,舍之之谓德。故道[注: 释义 故道gùdào【old way】∶旧有的道路;老路【old river course】∶水流已经改道的旧河道 举例 黄河故道 长史欣恐还走其军,不敢出故道。]之与德无间,故言之者不别也。间之理者,谓其所以舍也(道德之理可问者,则以有所舍,所以舍之异也)。义者,谓各处其宜也。礼者,因人之情,缘义之理,而为之节者文也。故礼者,谓有理也。理也者,明分以喻义之意也。故礼出乎义,义出乎理,理因乎宜者也。”[33]这四者的关系是,道相对抽象,德即得,道寓于德之中,道与德无间指无差别,理则使它们区别开来,并寓于其中,理是“其所以舍(寓)”,义是“各处其宜”,而礼是“节文[注: 节文 拼音: 解释: 1.谓制定礼仪?o使行之有度。 2.礼节;仪式。 3.减省文字。-jiewen]”,表现为外在,但非无所根据,而是“因人之情,缘义之理”,因此说“礼者,谓有理也”。以理论礼,既可以避免理的空洞无物,同时也使礼有了根基。
关于道与理,他引《韩非[注: 韩非[战国法学家],韩非[配音演员]]子》发挥道:“理者,方圆、短长[注: 词 【词语】:短长【注音】:duǎn cháng 解释 【释义】:1.短与长;矮与高。2.长久与短暂。3.优劣;是非;短处和长处。]、粗靡、坚脆之分也。立天之道曰阴与阳,不言阴阳而言阴与阳,是阴阳之理。立地之道曰柔与刚,是柔刚之理也。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是仁义之理也。阴阳、柔刚、仁义,原本于性命,所谓性命之理。下云兼三才而两之,是顺性命之理也。”[34]反对宋儒抽象的理与道,以韩非子具体事物之理为理,以《周易》具体事物之道为道,理与道虽然不等同于事物,但却是事物中的理与道,与事物紧密相关。他又引《韩非子》加以发挥:“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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