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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1)

时间:2011-07-14 11:13:26  来源:不详

时下盛行一[注: 明]僧。号静涵,万历、崇祯(一五七三―一六四四)时人。善画。]种观点,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注: 文化遗产,中文在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简称《世界遗产公约》),]保护必须要维护其原生态,而不可使其创新变化。这种愿望固然可嘉,问题在于有无固定不变的原生态?本文试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产生、传承的环境着眼,论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

变化与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和存在于特定自然和社会文化环境,并随之演化而被传承或绝灭。许多非遗的濒危和灭绝[注: 指地球上曾经出现过的物种现在不再存在。地球上自从35亿年前出现生命以来,已有过5亿种生物,如今绝大多数早已消逝。物种灭绝作为地球上生命进化的一种自然现象,],要么由于其不适应自然和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要么由于其赖以存活的特定社会文化环境已经巨变乃至消失。“船工号子”的濒危,显然由于机动船的出现使木帆船及船工、艄公的消失。可见社会文化环境是“皮”,非遗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社会文化环境与非遗犹如鱼水,无“水”岂能活“鱼”?即便有“水”,若“水”质已经变化,而“鱼”未能与之适应,同样无法存活。由此表明,我们不能离开特定环境来讨论非遗的变与不变。达尔文[注: 查尔斯·罗伯特·达尔文(Charles Robert Darwin,1809.2.12—1882.4.19)英国的博物学家,生物学家,进化论的奠基人。]的进化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自然界的永恒法则。非洲热带丛林中的“变色龙”因其顺应自然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至今仍然在非洲马达加斯加岛的热带丛林中繁衍生息。处于自然和社会文化环境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也逃不出“适者生存”的规律。环境在变,非遗岂能始终如一?当然,非遗的这种变化不是失却其核心元素和典型特征的“非驴非马”化,而是使其核心元素和典型特征的表现形式适应自然和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就像“变色龙”虽变其“色”,但依然是“龙”。

客观地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是在变化发展中传承的。现在我们保护的许多所谓的“原生态”项目,其中不少并不是本真意义上的“原生态”,而是我们在今天的历史横断面上认定的“原生态”。勉县的省级保护名录《五节龙》,最原始的“龙”只是人们在天旱“取湫”祈雨时,用稻草绑扎的形神不备,随意挥舞的“龙”,经过多年的发展演变,演化成现在制作精细的草龙和色彩缤纷的布龙,挥舞的动作、伴奏的乐器也成龙配套,而真正的原生态早已成为不可复现的历史。许多传统剧种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过数代人在传承过程中,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大众审美需求,不断地进行着或大或小的适应性调适、创新、完善乃至重构。可见“原生态”不是一个完全封闭、固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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