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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奖评选机制必须法制化

时间:2011-08-27 09:52:06  来源:不详
这在全世界的覆盖面非常大。象德国、俄罗斯、美国这些文学强国也都设立有不同的文学奖。

鲁迅先生公开表示拒绝接受诺贝尔文学奖;老舍先生曾被确定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因为人已去世而换成日本作家(诺贝尔文学奖不授予已去世的作家);中国还有诗人艾青[注: 艾青(1910~1996),中国诗人,原名蒋海澄,笔名有莪加、克阿、林壁等,生于浙江金华。早年留学法国,回国后积极从事革命活动。]、作家钱锺书[注: 钱钟书,原名仰先,字哲良,字默存,号槐聚,曾用笔名中书君,中国现代著名作家、文学研究家。曾为《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翻译小组成员。]曾被提名诺贝尔文学奖。

我国现在执行的鲁迅文学奖和茅盾文学奖的评奖机制,看上去是全面的,完善的;但是,因为在二个最重要的环节上存在瑕疵,在当下中国浮躁作风普遍,拜金主义盛行,利益集团扎堆的大环境里,评奖的公平公正性不能不让人质疑。这二个环节是:第一,评委是由中国作家协会推荐的。第二,评委的作品可以参评;只是在自己担任评委的分类小组采取回避[注: 回避通常指司法人员对与本人有特定关系的案件避不承担办理该案的任务,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利于诉讼的正常进行和对案件的公平、正确处理,也有利于司法人员避开嫌疑。]制度而已。作家协会推荐评委就难逃“人情关系”之嫌;评委可以参评,尽管“回避”了,同样难辞“人情关系”之嫌。

为此,我认为作这样的制度设计哪个避免以上二个环节的缺陷;使文学奖评选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运作:

1,设正式评委和候补评委,设定员制度。在正式评委出现死亡、辞职的情况下由候补评委按票数多少的顺序依次替补。

2,评委由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候补评委由省级地方作家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3,审读意见必须是书面的形式。

4,评委名单录入“评委库”,随机抽选决定。

5,对有争议的作品,由评委采用不记名方式民主票决。

6,评委作品不能参加本届评选。

7,评选工作由评委会全权决定,评委之间权利平等;中国作家协会的党政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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