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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如何对待儒家伦理?(2)

时间:2011-10-10 10:40:27  来源:不详
ates】∶跟自己 关系比较近的人近人不说远话-jinren]情、甚至违反人性。有鉴于此,在目前普法教育深入开展的宏观氛围下,这里有必要特别提醒读者:倘若今天某人出于偏袒亲情私利、偏向保护亲属利益的动机,为犯了罪的亲属作伪证或是协助其脱逃,那么,在法律领域内,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必然会被判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都必然会受到正义法律的严肃惩罚;而在道德领域内,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必然会被视为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缺德行[注: 师言:“德是下功夫,是有志于道;德在心里而行诸于外的就称为“ 德相 ”,譬如走路、行仪……都可表现出一个人的“德相”来。]为、腐败行为,都必然会受到社会公德的严厉谴责。鉴于现实生活中曾经发生的大量可悲案例及其严重后果,在这样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我们应该学会容不得一丝含糊或是模糊——虽然某些试图为孔子不懂用电脑辩护、却又掉头分析“乱伦”与“通奸”哪个应当不按寻常治罪、因此显得极其“无价”、所以强烈要求别人做出回应的学君们,依然天真得可以地相信:“不按寻常论罪”的犯罪行为其实就是“成就内圣外王”的美德举动,一旦“回到历史情境”甚至可以“当作经典理解”,因此完全能够做出“孔子不懂用电脑”之类的强有力辩护。

综上所述,究竟是采取一种自我批判的态度对待儒家伦理,扬弃其糟粕、汲取其精华,以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将其发扬光大,还是采取一种原教旨式的态度对待儒家伦理,抱住那些陈旧腐朽的因素不放,甚至最终把它推向缺德伦理、腐败伦理、违法伦理、犯罪伦理的毁灭深渊,的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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