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1872年3月12日),字伯涵,号涤生,原名子城,派名传豫,清湘乡县荷叶塘(今双峰荷叶乡)人。]、李星沅
[注: 李星沅(1797-1851) 清朝大臣。字子湘,号石梧。湖南湘阴人。道光进士,授编修。1835年任广东学政。后历任陕西汉中知府,河南粮道,陕西、四川、江苏按察使,江西、江苏布政使等职。]、郭嵩焘、薛福成、缪荃孙
[注: 缪荃孙(1844年9月20日—1919年12月22日),中国近代藏书家、校勘家、教育家、目录学家、史学家、方志学家、金石家,中国近代图书馆事业的奠基人,中国近代教育事业的先驱者之一。]等日记比较,才能有较为准确的把握。仅就《翁心存日记》所牵涉的朝政而言,张元济在《手稿本〈翁文端公
[注: 端公又称神汉,指旧社会从事迷信活动、施行巫术的人。-duangong]日记〉跋》中评曰:
此四十余年中,实为清祚衰落之际。外患如英人鸦片之战,攻占[注: 攻占 拼音: 解释: 攻击并占领(敌方的据点)。-gongzhan]广州、舟山,焚毁圆明园,逼成城下之盟,陷我为半殖民地;内忧如洪、杨之乱,淮捻、滇回之乱,先后迭起,蔓延十余省,维时军政之废弛、吏治之颓靡、财政之支绌、人心之匡怯,几于无可措手。清廷虽仅免覆亡,而祸根实已遍于朝野矣。(《〈翁心存日记〉前言》,第3页)
这是《翁心存日记》中的主要价值。其他价值,张元济在选录摘抄翁氏日记所制定的九条[注: 颁布时间 北周宣帝所颁诏书。颁于宣政元年(578),作为刺史、郡守的守则。 详细内容 内容如下:“一曰,决狱科罪,皆准条文。]“摘录凡例”中,亦有提纲挈领式的把握,如“京外官升调降黜”、“朝觐仪注”、“恭理丧仪、勘修工程、收发饷银、验收粮米、大挑[注: 大挑,中国古代官职名。-datiao]举人[注: 举人是本谓被荐举之人。汉代取士,无考试之法,朝廷令郡国守相荐举贤才,因以“举人”称所举之人。唐、宋时有进士科,凡应科目经有司贡举者,通谓之举人。]、拣发人员”、“考试”、“判阅文牍”、八旗营制之颓敝、“京朝风尚”、诗词创作、书画图籍之辨别考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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