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服”,尤为不妥,足见其不可信。
仔细考查,《纪年》、《系年》这一史事的叙述仍有所不同。《纪年》说平王之立在前,拥立他的在申侯外还有鲁侯和许文公,而立王子余臣的只是虢公翰,可见在“二王并立”之中,余臣没有法理上的优势,他又因不是周王嫡传,所以只能称“携王”,没有谥法。《系年》的说法则并非如此。
首先,幽王和幽王所定的太子伯盘死后,“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邦君”是诸侯,“诸正”是朝臣,这表示余臣立为王有相当多的支持,不是只有虢公翰一人。余臣立于虢,虢公翰大约是拥立的带头人,这个虢国应即在今河南三门峡市境。
其次,立平王乃是晋文侯的策划。《系年》说“周亡王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晋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师。”可见平王并未先立,或者立于申而没有得到公认。
还有,余臣被晋文侯杀后,还是有谥号的,《系年》称他为“携惠王”。
吟味《纪年》、《系年》这方面的差别,我感觉是反映出两书作者立场的差异。《纪年》是三晋之一魏国人所撰,于东迁以下用晋纪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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