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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献整理中对其他版本的参照不构成侵权

时间:2012-4-26 10:13:46  来源:不详

——北京[注: 北京有着三千余年的建城史和八百五十余年的建都史,最初见于记载的名字为“蓟”。民国时期,称北平。新中国成立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一中院判决中华书局诉汉王公司著作权侵权案

人民法院报 2012426

  【裁判要旨】古文点[注: 文点 简历 [清](一六三三―一七o四)字与也,号南云山樵,长洲(今江苏苏州)人。彭玄孙。工诗文,善书、画。山水能传徵明家法,用笔细秀,染晕迷离,盖以墨者胜也。]校本等对古籍进行整理的成果,是后人必须参照学习的对象,这是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必然,这种情况与一般意义上的文字作品被参照的情形不同。因此,对于各版本的古文点校本彼此[注: 介绍 彼此 :bǐ cǐ 意义 ①那个和这个;双方:不分~ㄧ~互助。②客套话,表示大家一样(常叠用做答话):‘您辛苦啦!’‘~~!’。]之间是否构成抄袭、剽窃乃至实质性近似,其判断标准不能简单照搬用于一般意义上的文字作品的比对方法和比对标准。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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