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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拍卖、电视鉴宝出新规

时间:2012-7-9 21:58:44  来源:不详
    《标的审核意见》明确列出了包括出土(水)文物、被盗或历史上被掠夺的文物等8类不得上拍的拍品。对于8类标的中“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一项,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比如企业送来审核一件拍品名为“金缕玉衣”,真正的金缕玉衣一定是出土文物,那么按照文物法,这件拍品不能上拍;如果要上拍,就必须将拍品的名称改为“仿金缕玉衣”。

 

    《标的审核意见》还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定出惩戒:“国家文物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暂停直至撤销其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鉴定:有资质担责任

 

    2010年以来,“金缕玉衣”、“汉代玉凳”、“壶王”等虚假鉴定事件[注: 事件一般是指历史上或社会上已经发生的产生相当影响的事情。它的发生是受多重因素激发而产生的。可能来源于于政治领域,或者军事领域。]引起了广泛的舆论反响和公众质疑。文物鉴定的诚信、政府管理部门的公信力面临极大危机。

 

    据了解,目前不少拍卖企业聘请了具有鉴定资格的退休专家,但只是挂名,并不让其发挥真正的作用。同时,一些不具备资质的所谓专家却公而堂之地进行假鉴定。今天,国家文物局特别强调,要强化拍卖专业人员征集鉴定责任。《标的审核意见》要求,标的报审材料中,必须有本企业文物拍卖专业人员标的征集鉴定意见。对出具虚假征集鉴定意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注: 影响(之一)yǐngxiǎng【work in concert with;support by coordinated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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