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先生是子承先生的绩溪同乡后辈,对先生也非常敬仰,他们二人有多封书信往来谈学论史。但在“五四”之后,胡适曾在和友人的通信中,批评“二师”和子承先生的“保守”。
1919年5月4日以后,胡适在致黄觉僧的信中说:
……但是先生所痛骂的“取言论自由之原则而残之”的“黑暗手段”,其实并不在北京[注: 北京有着三千余年的建城史和八百五十余年的建都史,最初见于记载的名字为“蓟”。民国时期,称北平。新中国成立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乃在休宁安徽第二师范学校。北京还没有人敢禁止《新青年》,也还没有人禁止学生看《新青年》。我梦里也想不到子承先生和先生等竟做出这种手段来,甚至于[注: 甚至于 拼音: 解释: 1.犹甚而至于。-shenzhiyu]有因此开除学生的事。我这里收到许多信说第二师范“取言论自由之原则而残之”的事实,我至今不曾发表,因为我总希望子承先生和先生等不至如此。现在先生来信也自认贵处不读《新青年》了。先生等既不读《新青年》,又怎么能够作我们的后盾?这种后盾又有什么价值?……
总而言之,如果先生们认《新青年》为“洪水猛兽”,也该实地研究一番,看看究竟《新青年》何以是“洪水猛兽”。如果不看《新青年》,又不准学生看《新青年》,一意把“洪水猛兽”四个字抹煞我们一片至诚救世的苦心,那就是“取言论自由之原则而残之”的“黑暗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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