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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建筑, 别都拆了——保卫有文化记忆价值的历史遗存

时间:2012-9-13 14:41:48  来源:不详
之余,民间的有识之士开始行动。从今年5月至今,由国内著名设计师宋微建、天趣玄公发起的“救救苏州桃花坞”活动,已在新浪微博上越烧越热,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参与者越来越多。网友“阿斌”说:“全国各地网民对于即将拆除的桃花坞打铁弄4号的楠木厅大声疾呼,这项活动已经超出对一个桃花坞的保卫,上升到对当今中国城市化进程中老建筑如何妥善保护的高度了。”

 

法律:义不容辞

 

    没有保护级别的历史建筑,文物部门要承担保护职能吗?

 

    浙江省文物局某领导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开元寺屡建屡毁,大殿是民国时期的建筑,并未被当地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因此也就不在文物部门管辖的职责范围之内。针对郑州市多处列入保护名录的优秀近现代建筑接连被拆除的现状,郑州市文物局也说,进入名录的这32处近现代建筑不是文物,即便有人拆除,他们也无权进行处理。显然,他们认为被拆的建筑不是文物,所以不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

 

    果真如此吗?历史建筑不属于文物保护范畴吗?记者就此专门请教了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何戍中。何戍中说,这样的理解是有偏差的。根据《文物保护法》,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资源就是文物,就是《文物法》保护的对象。毫无疑问,上述建筑都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保护它们是文物法、文物工作的应有之义,是顺理成章、义不容辞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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