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按而不断也不能享有著作权。国学版二十五史没有注释,只有原文,怎么可能存在侵权。
一审判决中对此不清楚,还有许多常识性的错误,如认为“规范的分段和加注标点的书面表达方法是建国[注: 建国有以下这些年号上的含义: 1.王莽的年号始建国的另一种写法 2.建国 (北魏) 1.始建国始建国(或作建国,元年:9年 - 末年:13年)是王莽所建新朝的第一个年号,共计5年。]之后方才出现的”,明代就有百卷以上规模带有分段和标点的刻本,“五四”以后就出版了许多含有现在通行的标点符号的古书。因此,规范的分段和加注标点的方法不是建国之后才出现的。
一审判决中还认为“二十五史”传承至今是残损的,这种认定也是错误的。事实上,有古籍常识的人都知[注: 都知是宋代宦官官名。-douzhi]道,“二十五史”古籍原文的文字是完整的,没有任何残损。
五、一审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说明,国学古籍数字化工作得到过国家和中华书局的肯定认可。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是国家针对古籍整理出版行业设立[注: 出场《水浒传》第二回:“ 史进 修整门户墙垣,安排庄院,设立几处梆子,拴束衣甲,整顿刀马,提防贼寇,不在话下。”-sheli]的权威指导机构,在其编制的对古籍整理出版行业进行总结和指导的情况简报,以及出版的对新中国[注: 【1】中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拼音:zhōnɡ huá rén mín ɡònɡ hé ɡuó 英语: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PRC) ,]成立以来业内成就的总结性图书中,该办公室的负责人,中华书局的法定代表人,业内专家,以及曾参与中华本二十四史的编审人员等,都曾在其评述业内成就的总结性文章中,对上述国学公司的出版物及所做的工作予以肯定。现在反过来告我们,完全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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