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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朝晖:中国文化中的治道

时间:2012-10-15 15:16:48  来源:不详
互影响深刻,在上位的人对他人的示范作用特别大;只有上面的人正了,整个社会才会进行良性循环。孔子[注: 孔子 (公元前551—公元前479),名丘,字仲尼,春秋末期鲁国陬邑(今山东曲阜市东南)人。春秋末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派创始人。]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孟子云:“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离娄上》)

 

2 礼大于法

 

    台湾学者黄光国指出,中国文化中人与人关系整合的机制是“人情”和“面子”。所以,中国人天生对于非人化、冷冰冰、没有人情味的制度与规则缺乏热情和信念,这导致对中国人的人际关系从制度上约束的最好方式不是通过“法”,而是通过“礼”。因为礼是人情化的(“缘人情而制礼”,《史记·礼书》)。礼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软性的制度,它的最大特点是以人情、风俗为基础,以人们在心理上广泛认可为特点。中国文化之所以走上了一条“礼大于法”的道路,与其注重人情的关系概念有关。礼的另一巨大特点是公开承认人与人关系的层级化或差序化特点,并因人、因事、因地制宜加以处理,不象法律那样机械、一刀切。《礼记·曲礼》:“礼从宜,使从俗。”

 

    准确地说,“礼”来源于人与人之间不成文的行为规矩。礼与法不同:违背了礼可能被人嘲笑、批评,但不一定会受到硬性的制裁,而违法则必定可受硬性制裁。法律的权威来自于国家机关,而礼的权威来自于舆论,特别是地方社会或私人生活圈内的舆论,未必与国家权威有关。法律可以随时制定、随时废除;而礼却不能随时制定或废除;礼作为一种规矩,一旦形成,就在人心中具有强大的惯性力量,比法律的影响力要更加根深蒂固。所以,礼与法作为对人的约束,各有特点,各有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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