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要考虑作品的种类、性质及其利用方式和范围,而作为文字作品的古籍正是在这几个方面显现了特殊性。
第一,古籍是传统文化的载体。中华民族文明延绵不断,而其中古籍是传统的、重要的承载方式,尤其是经典古籍,乃是中国人的核心理念、道德信仰和文化价值的渊源。比如二十四史[注: 《二十四史》是一部规模巨大、卷帙浩繁的史学丛书,全书共计3249卷,4000万字,从第一部《史记》至最后一部《明史》,共耗时1800余年,是世界图书史上的巨著。],顾颉刚先生指出,“‘吾华有五千年之历史!’此国人常作之自豪语也。问以史何在,必将曰二十四史不充栋乎?”( 顾颉刚:《二十五史补编·序》,开明书店1936年版。)二十四史有正史之称,是中国古籍的代表,地位高于其他史籍;其三千二百多卷,洋洋四千万言,从第一部《史记》记叙传说中的黄帝起,到最后一部《明史》记叙到明崇祯[注: 明思宗-明思宗朱由检(1610-1644),明光宗朱常洛第五子,明熹宗朱由校弟。于公元1622年被册封为信王。明熹宗于公元1627年8月病故后,由于没有子嗣,他受遗命于同月丁巳日继承皇位。]17年(公元1644年)止,前后历时4000多年,其完整而连续的特征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所没有的。
第二,古籍属于社会公共财富。古籍处在公有领域,是可以为公众使用的作品。无论是纪传史、编年史和纪事本末,还是典章制度、方志地理和学术史等,每一典籍都有自己的历史背景,只要打开古籍,就会被历史氛围所笼罩。比如,读者可以从多个角度阅读二十四史,由此了解政治、军事、文学、艺术、法律、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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