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的不平等条约[注: 不平等条约是指在签订条约的国家多方中,一方(或多方)以武力或政治施压等手段,胁迫另外一方(或多方)签署的条约。]——关于评判标准的讨论》,侯中军著,上海书店出版社2012年7月第一版,80.00元
2012年7月,《近代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关于评判标准的讨论》一书终于出版了。在感觉如释重负的同时,仍有些微的不安,不时扰动内心。不平等条约研究虽然是一个重大的基础性学术问题,但相对而言,以其为研究课题者,仍然很少。由于不平等条约在近代中国的普遍性,凡涉猎近代史者,大都能就自己所理解的不平等条约列举出几个,并能对别人的研究结论给出自己的评价。这样的一种状况使得对于不平等条约的研究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后来者如要进入该研究领域,面对貌似已经研究透彻的现状,大多知难而退。但如真要进入该领域,却又为难以寻找坚实的个案研究为借鉴而苦恼。
很多人或许都已忘记2000年前后在《近代史研究》杂志上进行的一场学术辩论,那可能是近代史学界第一次围绕不平等条约的评判标准问题而展开的公开的学术论争。围绕著名的中日“二十一条”要求问题,两位学界前辈分别就其个人理解发文阐述。当我进入课题研究时,这段论争为我定义自己的研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促使[注: 促使 拼音: 解释: 1.为达到某一目的而推动对方使之行动。-cushi]我认识到,国际法对于不平等条约研究的指导性作用。不平等条约研究,必须借鉴国际法,离不开国际法。这种借鉴,还不属于那种普通意义上的引用,而是真正依据国际法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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