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民间组织。宗族通过以族规、族长、祠堂为核心的组织管理系统,以族田、义庄为核心的救济保障系统,以祭祀、族谱、族训为核心的礼仪教化系统,对家族内部实行有效的管理,形成较稳固的家族社会秩序。明清宗族在庶民化的同时,也出现政治化的趋向,在清代保甲制度运行实态中,许多地方都出现了由宗族各姓氏、各房分轮充保甲职役的现象,也就是说宗族与保甲在基层运作过程中处于一种相互重叠的状态。
而从明清乡里组织而言,里甲与保甲在乡村推行过程中,面对或聚或散的乡村聚落形态,大体都采取了一种“地域化”倾向,即尽可能向地缘性的村庄靠拢,以适应现实的村社结构。对于宗族势力,政府在允许民间祭祀始祖、创建宗祠的同时,也通过批准族规、设立族正的方式加以引导和利用。总的来说,明清时期宗族对国家的依附和支持多于对抗。同样,面对日益扩张的绅权,在晚清保甲制度的建设中,许多地方官员将原本游离于乡里制度之外的士绅正式纳入到保甲体制中,出现了乡里职役的“士绅化”。
保甲制度对于宗族组织与士绅阶层的吸纳和融合,体现出明清乡里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这些变化意味着清代国家权力渗入控制基层社会更为复杂了,同时也反映出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直接控制的削弱。但与此同时,地方上绅衿等中介势力的作用则显得更为重要,由于这些中介势力作用的加强,基层社会的自治化倾向与国家政治体制[注: 政治体制是指政权结构的组织形式及相关法律和制度,简称政体。政体一般指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域,政治体制都不尽相同。]上的中央集权[注: 中央集权centralizationofauthority国家权力集中由中央政府统一行使的制度。地方分权的对称。在这种制度下,]趋势得以调和甚至统一起来。当然,这种统一又是在充满种种矛盾的状态下实现的。
国家权力与民间秩序互动下的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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