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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北京的“骡马霸”:要吃饭,拿命去换

时间:2010-1-14 11:25:20  来源:法制日报
氓打手对打算参加工会的工人大打出手。

  1949年11月,北京菜业劳资双方在人民政府劳动局指导下订立了劳资协议。协议规定将资方(牙纪)所收入的8成佣金给工人5.35成,资方留2.65成。

  但是,协议订立后,黄兰田阳奉阴违,表面同意,暗地里却进行破坏,他指使资方黄杰臣威胁欺骗工人说:“你们得5.35成,资方得2.65成,如果菜卖亏了,你们到哪里吃饭?”他们的目的就是同工人另立合同,只给工人4.35成,同时还逼迫工人对外表示是自愿退给资方的。

  事后,黄兰田还得意洋洋地向其他几个“菜霸”介绍“经验”。

  由此,各菜市纷纷仿效。结果,菜业工人的利益又一次被黄兰田等人剥夺。而在其它行业中,这种情况也是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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