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君书店、思考乐书局、席殊书屋,这些曾在京沪名噪一时的民营连锁书局,纷纷因欠款、欠薪相继关门,重复着惊人相似的命运。不少图书批发商,一夜之间就消失了,搬空了,“当然这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但是,我不能不说,如果不是实在经营不下去,谁会做这样一些涉嫌违法的事?”陈定方问。
究竟是什么让这些书店处在相当艰难的生存环境?城市日益飞涨的地租是一个方面,还有就是折扣战,以及“网络书店确实是一个很大的影响”。陈定方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小团圆》是去年书业比较有竞争力的产品,当时,当当网打64折,卓越是68折,而陈定方这样的批发商拿到的是62折,“我究竟多少给零售店?我5个点是不挣钱的,只要规范经营8个点可能保本,那我不挣钱,我67折批,那零售店怎么卖?”
“现在定这个规则,其实核心是建立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体系,保护出版者、销售者和图书购买者的共同利益。不正当竞争带来市场的恶化,尤其是地面书店的消失,我们国家的文化行业将会受到最大程度的摧残,文化的含量和多样性损失巨大。”书业专家、书业调查公司开卷信息公司总经理孙庆国表示。
来自网络书店的激烈反对是,他们并没有低于成本价售书,所以没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网店打折不应该受约束。但是薛野有一个统计,当当和卓越都在亏损,而亏损就意味着低于成本价销售。“企业的成本不单单是进货成本,还有人工成本、研发成本、广告成本、营销成本,亏损的事实本身就证明,其销售行为是低于成本的。”
事实上,网络的低价已经反噬上游出版商,据记者了解,出版社给网店的折扣曾低至二八折。“有的出版社给网店五折,给地面店六折,网店四折来卖,尤其是当出现畅销书的时候,就把行业的规矩冲得七零八落。批发价低得离谱或者高得离谱,不利于建立外部公正的零售体系。”据孙庆国介绍,在日本,图书的批发价在多少次的论证之后都是一个价格,上下任何的浮动都是惊天动地的大事。国内,一些民营书商如磨铁、共和联动(凤凰联动前身),网店五折低价卖他的畅销书时,律师函就发过去了。
薛野提醒公众的是,第一,加上庞大库存成本和配送费用,互联网的成本并不比物理书店的低,之所以要打折,就是要把人们的消费方式转移到互联网上来;其二,快速打折,形成规模经济后,它向上游出版商压价,在压价过程中形成恶性循环,上游的利润变低,会失去再生产的能力,同时,其他渠道得到的供货价格也不公平。而且,限制打折是谁都适用的,不单是网店。所以,对打折进行规则化,主要目的是防止不正当竞争。
然而,公众的质疑是,图书既然是一个市场,那么,市场价格只能由供求关系决定,不能实行价格的管制,为什么在日本,“图书的批发价在多少次的论证之后都是一个价格”,而孙庆国所谓的“行业的规矩”又是什么呢?
为什么书业实行“定价销售”?
其实,这个问题牵涉到“书业价格体系”的问题。
从世界范围来看,书业价格体系分为两种,以英美为代表的自由价格体系,和德法、西班牙、日韩为代表的固定价格销售体系。实际上,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英美制意味着零售企业可以制定自己的价格,定价制,则是上游出版社制定一个价格之后,全国范围内的不同零售商都要在一定时间按照同一价格销售。
薛野提醒公众注意的是,其一,两种价格体系都是市场经济,第二,都遵循法制,区别在于,定价制国家会在一定时间对打折进行约束,也就是说,定价销售制也允许打折,但是有约束打折的规则。为什么说定价销售制也是基于市场经济的呢?因为,上游出版社在定价的时候,也要根据市场的情况和消费者的消费能力进行定价,这个定价也是被市场决定的价格,是市场合力下的定价。孙庆国提供的数据是,越是定价销售的国家,图书的总价格越是相对比较低,实行价格欺诈的图书在这种价格制下不能随意打折,否则,就会被逐出市场。
德国和日本就是典型的定价销售制的国家,而这两个国家也是公认的出版强国和阅读强国。讲谈社中国区首代刘岳表示,“如取消‘再贩’制度(定价销售制),日本国内认为消费者的利益会受到以下的损害:图书种类下降,图书内容雷同,图书价格上涨,边远地区的书价高于城市,小书店数量下降,书店间的价格战将不可避免,书店会将进货的重点放在容易预测销量的畅销书上,另外经营专业图书的和有个性图书书店的书架会有大幅的下降。我认为日本出版界的这些经验对中国的书价定价是有借鉴作用的。”
市场经济国家为什么要在图书行业实行定价制呢?“第一,就是防止大资本消灭中小资本,保护出版产业的文化多样性,因为资本不一定能产生创意,创意是由分散的个人去完成的。第二,图书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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