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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诗集传》看朱熹的文艺观

时间:2009-8-8 16:52:57  来源:不详
人的一个重要标志。他在《答杨宋卿》书中说:“然则诗者,岂复有工拙哉?亦视其志之所向者高下如何耳。”(《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九)他所说的“志”,主要是就道德修养而言的。《诗集传序》说“察之性情隐微之间,审之言行枢机之始”,这已涉及心性方面的问题了。在《答巩仲至》书中又强调“忠信所以进德”,修辞以“立诚”为先(同上,卷六四),把“正心…‘诚意”的功夫,看做诗人写作诗文的先决条件。因此,他说:“今人不去学义理,只去学诗文,已落得第二义。”(《清邃阁论诗》)
  
  三、强调诗歌表现手法对表现内容的重要作用
  
  诗之六义说,本之于《周礼》,后来《诗序》继承其说并有所发展,但其论述仍不详尽,至朱熹,才在《诗集传》中创造性地加以发挥,从而达到了较为完善的地步。
  《诗集传》指出:“风者,民俗之歌谣之诗也。”“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者也。”又指出:“雅者,正也,正乐之歌,受釐陈戒之辞也。”对于“颂”诗,则认为“颂者,宗庙之乐歌,大序所谓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诗集传》这种论述,显然要比《诗序》所说的“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故日风”,“一国一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更为详尽、切当。同时,朱熹还把风、雅、颂看做是“三经”,是“做诗的骨子”,赋、比、兴则是诗歌的表现手法。《诗集传》在论述六义时,以论述风、雅、颂为“经”(主干),把赋、比、兴横串在里面,作为“纬”(手法)来加以阐明。
  《诗集传》在肯定表现手法从属于内容的同时,在具体评论诗三百当中,又特别重视表现手法对表现内容的重要作用。朱熹在《楚辞集注·离骚》中指出:“《诗》之兴多而比、赋少,《骚》则兴少而比、赋多,要必辨此,而后词义可寻,读者不可以不察也。”这就指明了《诗经》与骚体诗在表现手法上的不同。朱熹不仅用“赋比兴”这种诗歌分析法来解释《诗经》,也用这种方法去解释《楚辞》,但他对“国风”中的许多爱情诗,直言不讳,并没有把它们附会到君臣关系上去,而对于屈原的作品,则多说成是寄托了君臣关系。朱熹同时强调了只有弄清这些不同之处,才能正确地理解诗义。
  但是,如果说运用赋、比、兴的表现手法评论《诗经》不是始自《诗集传》,那么能够具体指出各篇的表现手法,同时又注意到赋、比、兴三种表现手法的综合运用,并且对赋、比、兴加以具体解释的,则是《诗集传》的成就。
  《毛传》在评论诗三百用赋、比、兴的手法时,只明言“兴也”,对于“赋也”、“比也”不置一词。朱自清在《诗言志辩》中说:“毛诗注明‘兴也’诗共一百十六篇,占全诗(三百零五篇)百分之三十八。国风一百六十篇中有兴诗七十二;小雅七十四篇中就有三十八,比较最多;大雅三十一篇中只有四篇,颂诗四十篇中只有两篇,比较最少。”而《诗集传》指明有“兴也”的诗共一百零五篇,其中有些篇也并非全为“兴”,还有其他的表现手法。就有“兴”这种手法的一百零五篇来说,《诗集传》比《毛传》少十一篇。国风中有兴诗五十五篇,比《毛传》少十七篇;小雅中有三十八篇,与《毛传》同;大雅十篇,倒是比《毛传》多了六篇,颂诗与《毛传》一样也只有三篇。对于“赋也”“比也”也都一一注明,这与《毛传》是不同的。《毛传》注明“兴也”诗共一百十六篇,还有半数以上的诗篇没有注明究系何种手法,除个别地方言“比”言“赋”之外,不少地方则用“若”“如”“陈”等字去说明。
  对于赋、比、兴,东汉以后的《诗经》研究者,如郑玄、孔颖达等都作过解释,但都没有朱熹的解释更臻完善。朱熹在《诗集传》中指出:“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毛泽东在给陈毅的一封信中引用了朱熹对赋、比、兴的解释,把赋、比、兴看做形象思维,并指出:“又诗要用形象思维,不能如散文那样直说,所以比、兴两法不能不用的。赋也可以用,如杜甫之《北征》……”
  从我国现代文学史的创作实践上来看,用赋、比、兴手法创作诗歌并获得极大成功的例子是不可胜举的。所以,对《诗集传》有关赋、比、兴的论述及其在文艺理论上的贡献加以探讨,对发展我国文艺事业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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